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环保企业公开信,欢迎阅读参考!
环保企业公开信(一)
尊敬的各位企业负责人: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新环保法)已于201*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部法律被媒体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增加了许多新理念、新举措、新要求,明确了各级政府、各排污单位许多新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尤其是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方面,规定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许多新的更加严厉的惩治措施。12月19日,环保部连续出台4部环保部令,对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等进行了明确的细化,进一步增强了新环保法可操作性。在新环保法正式实施之际,我们以公开信的形式提醒各位企业家朋友在百忙之中认真学习这部新环保法,自觉成为新环保法的模范遵守者,更希望那些还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排污单位尽快整改到位。
新环保法涉及排污单位比以往更严格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条:
一、查封扣押。第25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二、按日计罚。第59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三、环评限批。第44条第2款: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