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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企业的公开信(一)
各企事业单位:
时值岁末年初之际,我局向各企事业单位拜个早年,感谢各位一年来对我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所做出的努力!
媒体称为“史上最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新修订版(以下简称“新环保法”)及环保部、公安部等部门配套制定的部门规章,已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环保法对违法排污单位设定了更加严格的管理规定,大幅度提高了环境违法成本。我局现以公开信的形式温馨提醒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和负责人,请您在百忙之中认真学习环保法,并自觉成为环保法的模范遵守者。同时提醒一些还存在环境问题的排污单位尽快对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改,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成为新环保法追责的负面典型。
新环保法涉及排污单位比以往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主要有:
一是信息公开。新法规定环保部门应当将排污者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查封扣押。新法规定对违法排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环保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三是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新法规定对超标准或超总量排污的,环保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