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2日19时左右,二广高速荆州长江公路大桥(以下简称“大桥”)发生一起双层卧铺客车坠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4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02.93万元。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级政府令第354号)的规定, 2013年3月13日,在荆州市成立了省级政府二广高速荆州长江公路大桥“3·1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省安监局牵头,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总工会等单位参加,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聘请了桥梁施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行业的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事故调查。委托华中科技大学、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和荆州质检所进行了专业技术检测和鉴定。
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检验测试、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3年3月12日下午16时许,恩施州鹤峰县益通汽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通公司”)驾驶员陈宗明驾驶鄂Q69888大型卧铺客车(核载36 人,实载22人,含副驾驶员易宗权),由武汉市硚口区古田客运站驶往恩施州鹤峰县走马镇客运站。16时16分出站并接受客运站人员检查。19时04分,该车行驶至二广高速公路二广向1765km+200m处大桥路段时,在桥面快速车道以约81.6KM/H速度超越荆州市公共交通运输总公司第四分公司一辆牌号为鄂 D08586城市公交车后,遇肇事驾驶员张远平驾驶的鄂E2J440普通两轮摩托车在快速车道内逆向行驶,陈宗明向右猛打方向避让,因操作不当,客车右向斜穿大桥并撞毁桥梁防护栏,坠入高度为15.45米的桥下长江大堤护坡上,造成肇事驾驶员陈宗明及卧铺客车上共14人当场死亡,肇事摩托车驾驶员张远平及卧铺客车乘坐人共9人受伤,大桥设施受损,鄂Q69888卧铺客车报废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