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理文学与哲理文学观的存在作文(9)

时间:2021-08-31

  东坡诗如“成都画手开十眉”、“楚山固多猿,青者黠而寿”,皆穷极思致,出新意于法度,表前贤所未到。

  吕本中作为理学诗人和评论家,其“思致”,大约与“理趣”相近。之后南宋文论家,更把“思致”当成一个常用术语。陆九渊在论黄庭坚诗时说:“豫章之诗,包含欲无外,搜抉欲无秘,体制通古今,思致极幽眇。”罗大经在《鹤林玉露》丙编卷三中,也用“思致”论诗。其云“近时胡仲方《落梅》诗云:‘目孤花鸟三更月,却怨楼头一雨风’,亦有思致。”宋末洪迈在其《容斋随笔》卷十五中,已用“思致”评小说。其云:“大率唐人多工诗,虽小说戏剧,鬼物假托,莫不宛有思致,不必颛门名家而后可称也。”说明当时“思致”范畴的使用已很频繁。

  “理趣”和“思致”两个范畴的出现,正是宋代哲理的文学观高度成熟的标志。它是由审美理想的内在机制决定的。宋代之后,一般文论家和诗人已没有像宋代人这样自觉的哲理的文学观。一般主情的作家和文论家多采用恶骂的方式,企图否定宋诗的传统,如严羽、刘克庄、王夫之;也有能给哲理文学观和宋诗以一定地位的文论家和作家。但总体上看,还是主情的和历史的文学观渐占上风,能够宽容地看待哲学文学观和宋诗哲理化倾向的,实属凤毛麟角了。

  明代开国之臣的宋濂,主张“文之至者,文外无道,道外无文”,作文务在“明道”,“大抵为文者,欲其辞达而道明耳。”[80]这种观点,虽然仅能承袭前贤之论,但由于明初官方提倡程朱理学,因此在明初有相当广泛的影响。其门生方孝儒进一步弘扬其师之道。他认为:“凡文之为用,明道、立政二端而已”,“师其道而于文者,善学文者也;袭其辞而忘道者,不足与论也”[81]。之后,明代前后七子,其文学观一般都处于十分矛盾的状态,一方面由于严羽对宋诗的否定,他们不敢再肯定宋诗的美学价值,另一方面在意象观上,如王廷相、何景明等,又保持着文学哲理观的内核,以致于前后七子主盟文坛的近百年中,很少有人再敢说宋诗一句好话,惟有不在主流话语之中的杨慎([82]。

  三袁之中,袁宏道亦是有不凡眼力的评论家。他从反对前后七子复古摹拟之风的立场出发,主张文学的创新性。他旗帜鲜明地宣称:

  世人卑宋黜元,仆则曰诗文在宋元诸大家。

  昔老子欲死圣人,庄生讥毁孔子,然至今其书不废;荀卿言性恶,亦得与孟子同传。何者?见从己出,不曾依傍半个古人,所以他顶天立地。今人虽讥讪得,却是废他不得。

  这种对宋诗的肯定,已包含着对宋人以哲理为诗、以议论为诗的肯定。特别是将宋诗看作是一种“见从己出,不曾依傍半个古人”的独创,乃是相当明慧的历史眼光,十分难得。

  此外,哲理的文学观,在明代小说理论中,亦有所反映。谢肇淛在《五杂俎》中也分析过《西游记》的哲理倾向。其云:“小说野俚诸书,稗官所不载者,虽极幻妄无当,然亦有至理存焉”。袁于令在其以“幔亭过客”之名写的《西游记题辞》中也说:“文不幻不文,幻不极不幻。是知天下极幻之事,乃极真之事;极幻之理,乃极真之理”。可以说在中国小说史上,开始出现了哲理的文学观,也是一件意义深远的理论现象。

  入清之后,由于钱谦益主张文学的历史本质观,黄宗羲倡导性情,王夫之张扬“诗以导情”,直到叶燮才表现出较浓的哲理化倾向,因前文已述。叶燮之后,沈德潜也是一位肯定哲理化倾向的文论家。他在《说诗晬语》中,首先替宋人以议论为诗的做法作了辩解,其云:

  人谓诗主性情,不主议论,似也,而亦不尽然。试思二《雅》中,何处无议论?杜老古诗中《奉先咏怀》、《北征》、《八哀》诸作,近体中《蜀相》、《咏怀》、《诸葛》诸作,纯乎议论。但议论须带情韵以行,勿近伧父面目耳。[83]

  这是沈德潜在主情的主流话语的包围中,作出的公允之论,说明他对宋诗主理的传统是有某些肯定的。其次,像叶燮喜欢用宋人创立的范畴“思致”论诗一样,沈德潜则更喜欢以“理趣”论诗。他评论说:

  杜诗“江山如有待,花柳自无私”,“水深鱼极乐,林茂鸟知归”,“水流心不竞,云在意俱迟”,俱入理趣。邵子则云:“一阳初动处,万物未生时”以理语成诗矣。王右丞诗不禅语,时得禅理。东坡则云“两手欲遮瓶里雀,四条深怕井中蛇”,言外有余味耶?[84]

  说明他对宋诗的主理,是并不反对的,而更喜欢有理趣禅意者。第三,沈德潜对“言志说”与“缘情说”的不同,独能保持一份清醒。他批评陆机说:

  士衡旧推大家,然通赡自足,而绚彩无力……所撰《文赋》云:“诗缘情而绮靡”,言志章教,唯资涂泽,先失诗人之旨。[85]

  自孔颖达起,便以“情志一也”之论混淆了视听,将中国古代的哲理文学观和抒情文学观混为一谈,实际上是一重大的理论失误。但千百年来,很少有学者能辨此是非,唯沈德潜慧眼独具,哀叹自陆机起,就已“先失诗人之旨”,而使“章教”(即明道)的传统丧失殆尽。足见沈德潜清醒的理论眼光。他已发现,抒情,不是儒家传统。

  翁方纲主张“肌理”说,实际上是主张用艺术形象去表达道学家的义理,是一种更成熟的哲理文学观。他在《志言集序》中说:

  昔虞廷之谟曰:“诗言志,歌永言。”孔庭之训曰:“不学诗,无以言。”言者心之声也。文辞之于言,又其精者。《诗》之于文辞,又其谐之声律者。然则“在心为志,发言为诗”,一衷诸理而已。理者,民之秉也,物之则也,事境之归也,声音律度之矩也。是故渊泉时出,察诸文理焉;金玉声振,集诸条理焉;畅于四支,发于事业,美诸通理焉。义理之理,即文理之理,即肌理之理也。

  翁方纲从“诗言志”的原初意义考察起,绝不言一“情”字,这是他超越俗儒的清醒之处。诗者,在他看来,不过是“衷诸理而已”,也就是表达万物之“理”和儒家“义理”的东西。虽然它是通过“文辞”、通过“声律”、“金玉声振”而“美诸通理”的“肌理”,但它本质上与道学之理、万物通理并无二致,从内部看、本质上看也是“义理之理”,他的这种看法,与宋人相比,有更为成熟的地方,表现了人们哲理文学观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