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驳论型议论文(2)

时间:2021-08-31

篇二:驳论型和立论型都是议论文中常用的类型

  驳论型和立论型都是议论文中常用的类型,很多考生可能对分析型和对策型的写作更为熟悉,忽略了对驳论型文章的练习。其实,对材料中反映的社会不合理现象以及观点进行驳斥,一样可以把文章写得很出彩、不落窠臼。

  从结构形式上来说,通常在文章第一部分陈述错误观点;第二部分对错误观点进行批驳,分析其不合理性;第三部分提出自己的观点并进行论述;结尾部分进行总结提升。

  公务员考试资料网老师提醒考生应注意的是,使用驳论型结构的前提是存在一个错误观点,且这一错误观点是资料中明确出现的,考生不可凭空树立。如2008年国家申论第六题“请以?人与自然?为题,写一篇文章。要求:1.参考给定材料,观点明确,内容充实,结构完整,语言生动。2.对在?人与自然?问题上的某种错误倾向,应恰当阐述,给予澄清。3.总字数1000~1200字。(40分)”,据此题要求,文章适合写驳论型结构。

  驳论型结构文章重在“论”,对于材料中的错误观点,自己要有正确而独到的认识,并能结合给定资料、尤其是运用自身理论知识“拨错反正”,因此,驳论型结构是一种理论性较强、对考生理论素养要求较高的文章结构。

【范文】

  浅议“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

  江西省宜黄县政府某官员发表言论:“从某种程度上说,没有强拆就没有中国的城市化,没有城市化就没有一个?崭新的中国?,是不是因此可以说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

  不可否认,地方有发展经济的客观需要,而开发土地经济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有效且快速的途径之

  一。居民拒绝拆迁势必影响建设规划的实施,影响城市建设进程特别是开发商的利益。如果开发商就此撤资,还会对当地GDP增长带来影响。但假如以“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来理解“公共利益”,则显然是对公共利益的无知。中央明确提出,“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在衡量发展时,与某些地方干部所看重的工程项目、城市面貌相比,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正当权益的维护更为重要。后者不仅是发展的最终目的,也是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和动力。任何一种发展,如果仅仅是为了“发展”而见物不见人,把人民利益、群众意愿空洞化、虚无化乃至对立化,甚至以“发展成本”为借口,随时“征用”公民权利、社会公平、媒体监督,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发展的异化。

  而从法律的角度看,公民房屋在取得法律产权后,已变成公民的私人财产,并不具有公共性。只要公民取得了房屋合法产权,在没有达成拆迁协议之前,讨价还价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要拆迁公民房屋,在拆迁之前双方展开利益博弈,在充分尊重业主权利,双方达成协议,办理合法拆迁手续的基础上,才能启动拆迁程序。那么所谓的“钉子户”影响人民群众利益就是站不住脚的了,何况,商业开发是否属于公共利益还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如果政府、开发商不与住户谈判、协商,自定低价强拆公民房屋,显然不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

  “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是建立在一种落后、狭隘的发展观与政治观基础之上的,对于中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与进步危害甚大。强拆问题的解决刻不容缓,要从根本上调整拆迁思路。第一,只能因部分重要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可强制征地。且议价要依市场价,一个城市对这类用地要做比例控制。第二,对重要公共利益用列举法界定。如高速公路、铁路、城市主要道路、公共安全等设施的占地,才属于重要公共利益需要的占地。其他如绿地、博物馆、一般性政府办公楼等,即使是公共利益的需要,也走市场化的路子,不搞强制征地。第三,要促进新《拆迁条例》的尽快出台,尽快给野蛮强拆戴上法律金箍。而且,善法还要善施。与新条例相配套,改革政绩评价体系,督促地方政府遵守法律。

  中国的发展和城市化不会停止,但“强拆”显然是开错了药方。我们应该认真学习科学发展与和谐社会的要义——任何发展,都是为了人民的幸福和尊严,都离不开社会的公平正义,都不能容忍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