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的民事再审申诉状

时间:2021-08-31

经典的民事再审申诉状范例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经典的民事再审申诉状范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经典的民事再审申诉状范例1

  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杜xx,女,1x32年11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壮族自治区xx市xx镇xx村x村x,邮编xxxxxxx,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马xx,女,1xx5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xx市xxxxx教师,住xx壮族自治区xx市xx镇xxxx54号,邮编xxxxxxx,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电话 xxxxxxxxxxx。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周xx,男,1xxx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xx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司机,住xx壮族自治区xx市xxxxx路12x号,邮编xxxxxxx,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以下简称公交总公司),住所地:xx壮族自治区xx市xx路3x号,邮编xxxxxxx 。

  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长。

  申诉人因与被申诉人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不服xx壮族自治区xx市中级人民法院xxx3年10月23日(xxx3)南市民一终字第534号民事判决书,维持了xx市新城区人民法院xxx3年x月20日(xxx3)新民一初字第x2x号民事判决,认为终审及初审并未查清客现事实,认定证据有误,适用法律不当,判决结论错误,故依法提出申诉。申诉的理由和请求分述如下:

  申诉请求

  1.请求撤销xx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xx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上述民事判决。

  2.改判被申诉人周x赔偿申诉人全部诉请损失费计:21xxx0元。被申诉人公交总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原一、二审诉讼费由被申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的基本事实及诉讼经过。

  xxx2年10月25日22时50分许,马xx(受害人)驾驶桂A--Ux321号两轮摩托车,沿划路中心线的新阳路右侧机动车道内靠右边由东向西正常行驶,适有周xx驾驶桂A000x2号3路公交大客车,沿划路中心线的新阳路右侧机动车道内由东向西同向正常行驶,当双方行至新阳路312号即公交三车队门前,摩托车处于大客车右侧前门位置,横向距离约1尺,两车头基本持平时,摩托车驾驶人马xx看不到公交大客车右转弯灯光,而周xx驾驶公交大客车突然右转弯借道进入车队,导致大客车右前部与摩托车左前避震器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右侧倒地,驾驶人马xx倒在大客车下,当场被右转弯中的大客车右前轮碾压死亡,摩托车被右转弯中的大客车头推着前滑,并随大客车头右转推移到大客车左侧前轮前,大客车头右转过一大半快进入车队门口时被目击证人栏停。申诉人有《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道路交通事故尸表检验笔录》、《机动车检验结果报告》、xxx2年10月25日《陆xx询问记录》、xxx2年10月2x日《陆xx询问记录》、《陆xx:事故目击经过》、xxx2年10月25日《周xx讯问记录》、xxx2年10月2x日《周xx讯问记录》、《周xx:事故经过》以及照片在案佐证。

  xxx2年12月2日,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对该事故作出第xxx2105x0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受害人马xx酒后不按规定超车,加之被申诉人周xx对受害人马xx驾驶的摩托车动态观察不足,导致两车发生碰撞,造成受害人马xx当场死亡及受害人马xx的摩托车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被申诉人周xx的交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该条规定:“遇到本条例没有规定的情况,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应负事故次要责任。xxx3年1月1x日,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第03010003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认定受害人马xx酒后不按规定超车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不仅未按交通法规和现场勘查及调查的事实认定责任,却无中生有出xx大学物理系《关于事故前两车车速的鉴定》、《xx市道路交通事故法医门诊技术鉴定书(即乙酵血检鉴定)》表象混淆是非,以达掩盖被申诉人的交通责任实质之目的,导致《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事故责任并未秉公执法。为此,上诉人曾提出过复议,但复议机关《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更袒护被申诉人,又诉讼到人民法院,但原一、二审法院同样忽略了事故发生是在两车头基本持平时,而公交大客车突然右转弯借道进入车队,系导致大客车与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右侧倒地的基本事实,避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及调查依据,没有分析被申诉人疲劳驾驶公交大客车右转弯借道突然截头猛拐,导致两车相碰撞系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简单机械地视《血检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关于对重大交通事故的几点说明》为唯一依据,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本末倒置,将事故责任全部判归受害人马xx,申诉人认为这完全是错误的,依法应当纠正。

  二、双方承担责任的比例应当结合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双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来确定,但原审法院确认双方所负事故责任的比例明显不当,应予纠正。

  众所周知汽车驾驶员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负有高度注意的义务,对车辆行驶的道路情况应当观察清楚,按照规定的速度行驶,并与前车保持适当的安全车距,而且车辆在划中心线的道路转弯借道通行应避让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必须在安全的原则下通行。本案交通事故的发生,正是因为被申诉人违反上述驾驶规则,转弯借道未采取合理措施避让直行的摩托车优先通行所导致。翻开案卷材料,明眼人不难发现,被申诉人驾车超过八小时疲劳驾驶,已经不能及时发现和准确处理路面交通情况,大客车对摩托车突然截头猛拐是发生该事故的真实原因,应属严重违章行驶。而且,公交公司停车场现场竖着的牌子上写着“5”,即限速5公里/小时,但被申诉人周xx却以20公里/小时速度转弯进场,其过错显然。申诉人有《机动车检验结果报告》及目击证人陆xxxxx2年10月25日《询问记录》、xxx2年10月2x日《询问记录》、《事故目击经过》证明两车相碰后,其急喊一声,但大客车未停,一直推着摩托车转弯前行,当时刮地的声音很大,楼上的人都听到了,司机还没有反应,没有采取措施。亦有周xxxxx2年10月2x日《讯问记录》证明其10月25日中午12时45分接班至22时50分下班,约工作11小时,已超过x小时疲劳驾驶的事实。但在原一审中,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事故科为了进一步袒护被申诉人,在诉讼中向法院出具了《关于对重大交通事故的几点说明》,分析了关于“动态观察不足”的问题,原一、二审法院据此认为,周xx驾车右转弯,已实施打右转向灯、观察后视镜等操作行为,至于周x从后视镜未发现马xx驾驶摩托车从右侧超车的行为,是由于大客车后视镜视野盲区所致,而非周x的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