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修配:是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不包括对不动产的修理、修配)
16.属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a.货物期货(在交割环节) b、银行销售金银 c、典当行的死当物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 d、集邮物品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
17.增值税视同销售: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
18.自行开发软件产品、集成电路产品:实际增值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19.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范围
20.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进口黄金:免增值税。黄金所会员销售标准黄金,即征即退
21.销售或进口13%的货物税率:a、粮食、食用植物油 b、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煤炭 c、图书、报纸、杂志 d、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配件)、农膜 e、农业产品、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22.进项税转出处理: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23.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
24.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25.所有纳税人销售旧货:一律按4%的征收率后再减半征收;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4%的征收率后再减半征收;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4%的征收率后再减半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