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史为鉴:王安石变法为何失败?(3)

时间:2021-08-31

  最后,变法违背了公正平等根本原则。既然变法可以无视人道自由原则,自然也就违背了公正平等的根本原则。马克思说:“人权的一部分是政治权利,只有同别人一起才能行使的权利。这种权利的内容就是参加这个共同体,而且是参加政治共同体,参加国家。这些权利属于政治自由的范畴。”显然,专制性的变法既然违背了政治自由原则,也就必然违背人权原则和政治平等原则。因为在专制社会里,国家最高权力完全掌握在专制者一个人手里,每个老百姓的经济平等以及机会平等权利能否实现,完全取决于皇帝一个人的意志。因此,不论王安石变法的个人动机如何高尚,如何敬业和努力,而且新法在形式上无论多么完善等等,都会因为皇权专制政体本身违背公正和人权的大道原则而难以实现其预期的变法目的,至多只能达成一些具体的短期目标,比如聚财,缓和局部阶级冲突与矛盾等等而已。无论如何,广大老百姓是不可能成为变法的最终受益者的,反而会成为被借着变法名义更加严酷剥削的对象。

  质言之,皇权专制对官民人权和平等权利的蔑视,一方面体现在皇帝几乎拥有一切权力,不仅垄断着全社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包括每个老百姓的身家性命。因此,皇帝及其官僚集团,便会享有和行使全部的特权。就广大老百姓而言,则毫无权利可享。因此,一切围绕皇权的稳定与千秋万代这一中心展开的变法,官民都不会发自内心地拥护。

  历史上的变法,不论是政治的、经济的,还是社会的……为何鲜有成功者?笔者以为,就在于这些变法背离了社会治理——增进全社会和每个国民利益总量这个终极目的,无视人道自由原则,违背了公正平等原则。因此,一切看似为民谋利的变法,无不是戴着专制的镣铐在自我折磨,其命运也就大同小异,其结果大多成为加剧官吏扰民、害民恶行的制度性借口,都不过“兴,百姓苦;亡,百姓苦”而已。  一切试图挑战或逃避人类社会治理大道的变法,都无法摆脱短寿的宿命,这是千百年来成千上万累累白骨换来的最大教训与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