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失败的五大致命软肋(2)

时间:2021-08-31

  其二、这次变法没有从实际出发,进行科学决策,结果造成急功近利,急于求成,顾此失彼的不利局面。

  王安石明知改革“缓而图之,则为大利;急而成之,则为大害”,却在变法中操之过急。他只认定一个目标,却忽略了在实现这一目标过程中必然会连带产生一系列问题。在短短数年间将九项改革全面铺开,恐怕当时的社会各阶级都不见得有这种精神和物质承受能力,于是变法反而陷入了欲速则不达的困境。

  譬如说均输法。均输法其实也就是交通运输法,就是把民营的交通运输企业改为国营交通运输企业。古人说,安居乐业之道,在于农尽力,工用巧,商贾行流通。而均输法一出,势必压抑民间的商贾交流市易。长此以往,商贸市易就变成了一潭死水。如果一些官吏借法弄权,假公济私,则此法之害,猛于商贾的投机钻营。

  自古以来,变法之道赖于吏治。而吏治之首要就是精简机构,裁减冗员,优则道通,劣则道塞,此乃千古不变之理。国营代替民营,各地大量设置机构,增加官员,厚其薪俸,加其赏银,不仅使冗官没有减少,反而使冗官更冗。这些冗官肥吏所耗经费大大超过了新法从富商巨贾手中夺回的均输之利。而一些地方执法走形,把经营权暗里转至商贾之手,官吏挂名取利。

  市易法也是一样。其具体的办法就是,由朝廷设立“市易司”,控制商业贸易。这个办法,是动用国家力量来平抑物价。当然,“市易司”也不是专做亏本生意,也是要赢利的,只不过并不牟取暴利而已。比方说富户奸商一文钱买进二文钱卖出,“市易司”则一文钱买进一文半卖出。赢利虽不算多,也能充盈国库。然而,这样一来,所谓“市易司”就变成了一家最大的“国营企业”,而且是“垄断企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