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的悲剧(3)

时间:2021-08-31

  更要命的是,安石先生过于自信,急于求成,在推行新法过程中采取一刀切的做法,下令各地必须贷出多少钱,给下面下指标。这样一来地方官员就硬性摊派了,除了一般的农民要其贷款,连中农、富农、地主都必须接受贷款。其实中农、富农和地主不存在春荒的问题,根本用不着贷款,但地方官员就是硬逼着他们贷款,因为要完成指标。这样一来,到了还钱的时候不要说一般农民吃不消,就是中农、富农也吃不消。自然,这项措施变成了官员的赢利设置,他们的权力寻租也有了改革这一至高无上的借口。再有像“市易法”,本来是规定收购滞销货,后来就变成了专门收购紧俏物,这时的衙门已经变成了一个赚钱的机构,结果成了全官经商,官商作风愈演愈烈,政府与民间争利。

  许多史书,都把王安石变法作为正面典型来歌颂,以为既为变法,便是对传统机制的突破,必须嘉许,而不论实际结局如何。现在回溯千年探究,问题并不如此简单。怎么富国强兵,一向立意高远的王安石竟定位于“理财”二字,最后就是一个钱字。在一个自然经济的农耕社会,一定时期财富总额是一定的,不在民间就在官家。一个“理”字,便把老百姓的钱“理”进了“官家”的口袋。几乎每次廊庙相会,司马光、苏轼等人都诘难王安石这个问题,王没法正面回答。但他有一套为变法立言的原则:天变不足畏,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可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