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编《全唐诗》对《乐府诗集》的因袭与改编的内容(12)

时间:2021-08-31

  第三,从出校异文和诗歌编排的方式来看,《全唐诗》前面的乐府歌诗编纂可能也出于多人之手。表现较为明显的是琴曲歌辞和杂曲歌辞部分。其一,这两部分出校的异文较多,尤其是“集作”出现的频率远高于其他部分,说明编者在因袭《乐府诗集》的同时,还进行了较为认真地的勘工作。其二,这二者在诗歌的编排方式上也不同于其他部分,有些诗歌不是完全按照《乐府诗集》来排序,如上文在讨论“编排次序的不同”和“收录诗歌的差异”时所列举的很多案例都出自这两部分。另外,这种“不同”在诗序和解题上表现得更为明显,《全唐诗》中的乐府歌诗基本不录诗序,解题与《乐府诗集》相比数量较少,而且基本上都是从《乐府诗集》中摘录、提炼而成,篇幅短小,内容简洁;唯独琴曲歌辞部分,《全唐诗》不但大幅度增加了解题的数量,而且语言风格不同于其他各部分,还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如对韩愈诗序采取极多,琴曲歌辞部分的编选者偏爱韩诗是显而易见的。综合以上情况,基本可以判定《全唐诗》乐府歌诗为多人选编而成。

  余 论

  自南宋以来,《乐府诗集》一直广泛流传,成为后人校勘唐诗、取舍异文的一个重要依据,故而弄清楚《全唐诗》与《乐府诗集》的关系,对于二者的校勘整理颇有意义。如整理《乐府诗集》时是否必须采用《全唐诗》作为参校?依笔者愚见,对于其前面乐府歌诗部分的使用就需要引起注意,似乎不宜将其作为主要的参校本,(下转第70页)

  (上接第29页)因为它们源于《乐府诗集》,扬州诗局馆臣们仅依据别本或自己的判断作出了少量的改动,若再以此参校,就有循环校勘之嫌。而且《全唐诗》对《乐府诗集》的因袭有少数是盲从,有些是随之而误,甚至以不误为误,因而导致唐诗形成新的异文;《全唐诗》对《乐府诗集》的改编也有不尽合理之处,如诗序和解题删削过多、隐去文献来源等不严谨的行为。笔者曾设想若重编有唐一代诗歌总集,前面乐府歌诗是否应该单独列出?异文又该如何取舍?清编《全唐诗》乐府歌诗部分误收、漏收的唐代乐府诗,是否应该剔除或补足?新出版的《全唐五代诗》(初盛唐卷)没有单独列出乐府歌诗,也没有说明原因,也就不存在如何处理这些乐府歌诗的问题了;只是这样处理以后,前人“存一代乐制”的愿想也就此落空。当然,唐诗的整理研究工作还在继续,上述问题仍然值得学者们思考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