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轼的审美人生的文章(3)

时间:2021-08-31

  相对于柳永式的为歌妓写作,姜夔式的为生计写作,苏轼的审美人生的生命观念,更多的是为兴趣写作,为审美写作。这一点,对于苏轼的诗文艺术创作,有着内在的深刻影响,也从根本上决定了苏轼的艺术创作的种种特质。譬如苏轼的艺术创造,是更为随意的,更为注重主体感受的,更为天马行空不拘一格的,更为不顾及法则之类的约束而偏重于创作刹那的美感的,是“所谓游刃有余,运斤成风”的创造性的快感,与黄庭坚的法则式的写作,苏轼的创作更为重视的是灵感,是“奋袂如风,须臾而成 的灵光一刹,是“作诗火急追亡逋,清景一失再难摹”。东坡论述书法说:“我书意造本无法,点画信手烦推求”,“意造”两字极好,也可以视为苏轼艺术创造之概括;诗歌写作也是如此,苏轼曾说:“诗欲其好,则不能好矣”,颇有意味。所谓“诗欲其好”,指的是众人之好,法则之好,“则不能好矣”,则是自我之好,审美之好。因此,以审美人生处来审视苏轼,则苏轼诗文艺术的种种怪怪奇奇的现象,都可以大致寻觅到源头。东坡作词,之所以能不理会所谓词体的当行本色,出新意诗人雅词于词体别是一家的法度之中,寄士大夫精英文化于豪放风格之外,都与苏轼的这种审美人生观念有着渊源关系。“以诗为词”的文学破体创作,无视每种文学体裁的当行本色的规矩,是因为苏轼原本就没将这些法则规矩看得很重,诗文也好,绘画也好,都不过是使我在创造中愉悦的载体而已,“文以达吾心,画以适吾意”,达心适意,正是审美与法则之间的极好说明。当然,苏轼的达心适意,是在对于文学艺术基本法则的深谙娴熟之后的自由,是总体法则之中的逾矩,是逾矩中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