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读后启发(2)

时间:2021-08-31

  当婚变这个晴空霹雳砸下来的时候,这些美好的女子何其痛苦,她们的人生在泪水中挣扎。“采葑采菲,无以下体?德音莫违,及尔同死。……有洸有溃,既诒我肄。不念昔者,伊余来塈。”《邶风·谷风》里的女子,丈夫背信弃义的时候,仍然希望他能回头。喜新厌旧的男人怎会体会妻子的宽厚贤良,反而有意寻隙,动辄拳脚相加。女子的满腔冤屈无处倾诉。“乃如之人兮,逝不相好。胡能有定?宁不我报。”而《邶风·日月》中的女子,幽怨、愤恨,却仍旧怀着破碎而卑微的希望,期望她的丈夫能够回心转意。可是,无论是愤怒的泪水、委屈的泪水还是哀告的泪水,都无法挽回她们的婚姻。

  是因为先秦的女子命运特别凄苦吗?

  不曾想,《诗经》竟然是“怨妇诗”的滥觞。到了汉代,《怨歌行》《白头吟》等怨妇诗仍不断出现,而“常恐秋节至,凉飙夺炎热。弃捐箧笥中,恩情中道绝”“皑如山上雪,皎若云间月。闻君有两意,故来相决绝”等诗句更是直击人心。

  现代诗人舒婷宣称,真正的爱情,理应是共同面对风雨,共同享受阳光,一起感受冷暖变化,而绝不是一方为了家庭苦苦奋斗,一方喜新厌旧反复无常。可是,在现代的爱情故事里,喜新厌旧的男子依然存在,贪慕权贵的丈夫依然存在,抛弃妻子求新欢的事例比比皆是。为什么现代社会的有些女子的爱情和婚姻还是走不出“怨妇”的痛苦呢?

  或许怨妇的存在并不仅仅像有些专家讲的那样是男尊女卑的封建社会造成的,还是那些得陇望蜀、心生贪念的人造成的。而“怨妇诗”的价值就在于透过女子的眼泪拷问负心男子的灵魂吧?

  思及此处,豁然开朗。“怨妇诗”岂非是“警戒诗”?将自身的命运维系在一个人的身上,指望丈夫给你阳光和雨露,必然走向悲剧。“于嗟女兮,无与士耽!士之耽兮,犹可说也。女之耽兮,不可说也。”如若听从劝诫,不把那个错误的人当做生命的全部,果断抛弃这段错误的感情,便可用笑脸迎接每一个太阳的升起。  法国存在主义哲学家西蒙·波娃说过,“我渴望见到你,但是请你记得,我不会向你提出我想见你,这不是因为骄傲,你应该知道在你面前,丝毫没有骄傲可言,而是因为在你也想见我的时候,我想见你才会有意义。”

  做一株开满鲜花的树,根深而叶茂,与愿意同你一起努力的人撑起属于两个人的蓝天。爱情和婚姻的意义便在于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