婉约词史上永恒的明星(2)

时间:2021-08-31

  几百年后明代文人出来为李清照“辩诬”,再嫁即失节 ,而李清照不该失节,是“辩诬”主要立论。这些文人没发现任何新史料,只对原有再嫁史料起劲地做“不可靠”文章,有的则以感情代替史实,直言不讳“余素恶易安再适张汝舟之说”。李清照曾否再嫁的争论至今还在继续。我认为,黄盛璋教授《改嫁新考》所持的肯定说证据全面、剖析有力,陈祖美用“再嫁”而不用“改嫁”,更确切。

  假设李清照是男的,还会不会有这些争论?

  相信一切“再婚”争论都会烟消云散,没准儿这“再婚”还会成为佳话。

  潘岳和元稹不是悼亡诗名家?并不妨碍他们再娶;苏轼妻子死了再娶,续弦活着时他既还可以带爱妾朝云到岭南,也可写诗悼念亡妻;陆游前妻被强行分离后再娶,他怀念前妻的“红酥手”不迳而走……大作家再婚多得是,为什么独独李清照不能再婚?

  因为李清照是女人。而社会对男人和女人向来有两把截然不同的尺子。

  男子死了妻子,谓之“断弦”,理当再娶,且褒之曰“断弦再续”;女人死了丈夫,谓之“塌天”,理当心随丈夫死去,只做为“未亡人”躯壳活在世上,再嫁则贬之曰“失节不忠”。男子有名文规定“七出”的休妻权利,还能随意行事,可以把妻子当成随便丢弃的衣服,也可以纳妾收婢多置办几套衣服,不必顾忌结发妻这件旧“衣服”的感受;女子却必须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从一而终;才子娶小老婆,玩风尘女子是风流韵事,才女再嫁或“人约黄昏后”就是淫奔不才……

  按照这样的传统观念,李清照堂堂名门闺秀,宰相儿媳,郡守妻子,“老命妇也”,居然再嫁,成何体统?李清照是杰出的、千百年影响着中国人思维的文学女人,难道不该给她立个贞节牌坊供女人仿效?维护杰出文学女人的“贞节”,无异于维护中国名教,维护传统的“脸面”。即使宋代人对李清照再嫁有明确记载,明代卫道者们也认为有必要采取驼鸟政策,来一番强词夺理的“辩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