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与劳动合同剧本(2)

时间:2021-08-31

  【下面是仲裁委员会审理概况】

  开庭

  书记员:现在宣读仲裁庭纪律:一、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二、不得随意走动或进入审判区;三、不得喧哗鼓掌吵闹,妨碍法庭审判活动的行为;四、不得发言提问;五、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仲裁庭纪律宣读完毕。现在请全体起立。请首席仲裁员、仲裁员入席。 书记员:请坐。 首席仲裁员:今天,广州莲花区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申请人易天行与被申请人广州某电子公司因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资争议一案。现在依次核对申请人以及代理人、被申请人和代理人的身份。

  首席仲裁员: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请申请人说明住所地,姓名 申请人:易天行,广州市莲花区莲藕路5438号

  首席仲裁员:请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说明自己的姓名,工作单位,职业以及委托权限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张君宝,广州市武当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代理 首席仲裁员:请被申请人说明法人名称,住所地,法人代表的姓名和职务 被申请人:广州某电子公司,广州天河区五指山438号,孙小空,总经理

  首席仲裁员:请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说明自己的姓名,工作单位,职业以及委托权限 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张未定,广州市天庭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代理 首席仲裁员: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身份有疑问么? 申请人:没有疑问

  首席仲裁员: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身份有疑问么? 申请人:没有疑问

  首席仲裁员:现宣布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的权利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和国家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有下列四项权利和义务:⑴当事人有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和口头或者书面申请仲裁员回避的权利;⑵当事人有放弃、追加、变更仲裁请求或者提出反请求的权利;⑶当事人有遵守仲裁庭纪律、未经仲裁庭同意不得中途退庭的义务;⑷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有按规定期限必须履行的义务。首席仲裁员:以上权利和义务,双方当事人听清楚没有? 申请人:听清楚了 被申请人:听清楚了

  首席仲裁员:现在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本仲裁庭由首席仲裁员**,仲裁员**和**组成。 书记员由***担任,负责本庭记录。申请人听清了吗? 申请人:听清了

  首席仲裁员:被申请人听清了么? 被申请人:听清了

  首席仲裁员:申请人是否请求本庭组成人员或其他组成人员予以回避? 申请人:不申请

  首席仲裁员:被申请人是否请求本庭组成人员或其他组成人员予以回避? 被申请人:不申请 庭审调查

  首席仲裁员:现在进行庭审调查:

  首席仲裁员:下面首先请申请人陈述仲裁申请的请求和理由 申请人:(宣读申请书)

  我方于1995年10月10日加入被申请人公司担任会计,期间没有签订合同,同时被申请人也没有为我方购买社会保险,在2009年1月13日签订了固定期限合同,并于2009年7月1日续签合同至2010年6月3日,之后我方在要求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无果后于2011年11月14日辞职。我方在未签订合同时自身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因此做出以下仲裁请求,希望仲裁庭予以采纳:

  1、 支付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两倍工资差额

  165000元

  2、 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9月6日加班工资65856元 首席仲裁员:下面请被申请人宣读仲裁答辩书 仲裁被申请人:宣读答辩书内容

  我方和申请人在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才开始签订劳动合同,最后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我方于2010年6月1日通知申请人与我方签订劳动合同,至于劳动合同如何约定需双方共同协商,但申请人要求工资升到5000元,且要求我方将购买社保的款项直接发给她,所以双方协商不成,申请人也一直不来签订劳动合同。因此,我方无需支付申请人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以上所述,均有相应证据予以证明。请仲裁庭查明,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仲裁员1:下面由双方当事人出示证据并相互质证。请双方当事人就本案人事争议出示有关书证、物证及鉴定结论等证据材料,有关证据、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地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举证人应对所提供证据承担法律责任。

  仲裁员1:请问申请人有无证据向仲裁庭提供?

  申请人代理人:有,第一份证据是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首次签订的合同书一份,合同期是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第二份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续签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是2009年7月1日到2010年6月30日,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时间为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之后并无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仲裁员1:被申请人对此有无质证意见? 被申请人代理人:没有

  仲裁员1:请问申请人还有无证据向仲裁庭提供?

  申请人代理人:有,这是申请人在2010年6月30 日至2011年11月14日的公司签到记录,证明申请人在此阶段是在公司工作的。

  仲裁员1:被申请人对此有无质证意见? 被申请人代理人:没有

  仲裁员2:请问被申请申请人还有无证据向仲裁庭提供? 被申请人代理人:这是我方发出的《签订劳动合同通知函》,证明我方已经对对方发出通知,只是对方没有协商一致签订合同。

  仲裁员2:申请人对此有无质证意见:

  申请人代理人:有,对方是发出通知,同时我方也按要求前往签订,但是对方没有与我方协商一致而拒签合同的。

  首席仲裁员:双方当事人还有无新的证据需要举证

  申请人:没有 被申请人:没有

  首席仲裁员:现在我宣布庭审调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