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模拟法庭剧本(5)

时间:2021-08-31

  其次,我方当事人提供了其经营的红都酒吧的账本,经核实并没有起诉书中指控的相关卖淫活动的收益,至于公关先生收取的客人小费是他们自己的收益,与我方当事人无关。故不存在“组织”这一说法。

  再次,证人张某在其证言中否认了曾与顾客发生性行为,“卖淫”一词无从谈起,并且他明确说了有关卖淫的服务内容不是李宁的规定,是顾客自己提出来的。而且他为顾客提供的程度轻微的服务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并非我方当事人强迫或指使的。

  综上所述,我认为我方当事人雇佣男性公关为客人服务属于正常经营酒吧的行为,不构成组织卖淫罪。请求法庭给予充分考虑,还我方当事人的清白与公道。

  蓝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帆、马丽雅

  审判员:公诉人可以对被告进行发问

  公诉人:谢谢审判长,审判员。你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经营“金麒麟”酒吧的?

  李宁:我是从2003年1月开始的。

  公诉人:你招募的公关先生具体的业务是什么?

  李宁:就是和一般酒吧服务员一样出台,坐台呀

  公诉人:你能解释一下你们公关先生出台,坐台是什么意思?

  李宁:就是陪酒聊天呀,至于其他的,他们私下的特殊行为,那是他们的个人隐私,我也不

  会过问。

  公诉人:你们酒吧为同性恋者提供性服务,你承认吗?

  辩护人:抗议,审判长,公诉方对我方当事人进行诱导性询问。

  审判长:抗议有效,请公诉人注意询问方式。

  公诉人:被告人,你酒吧的公关先生与来酒吧的同性恋顾客发生性行为,你是否从中受益?

  李宁:当然没有,我们酒吧公关先生为同性恋顾客提供服务,他们高兴付以小费,这是他们  自己的收益。

  公诉人:审判长,我没有问题了。

  审判员:辩护人是否有要问被告的问题?

  辩护人:审判长,有。李宁,如果你酒吧的公关先生与来酒吧的顾客发生性行为,是你要求的工作内容吗?

  李宁:当然不是了。我要求的工作内容就只是陪客人喝酒、聊天等等一些完全合法化的行为,性行为,那是想都不敢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