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模拟法庭剧本(2)

时间:2021-08-31

  本合议庭由审判员赵爽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审判员、审判员共同组成。书记员杨东廷担任法庭记录。经本院依法通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受被告人及其亲属的委托,律师事务所张帆、马丽雅两名律师出庭为被告人李宁进行辩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权利:

  1、被告人除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外,有自行辩护的权利

  2、被告人又提出证据、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和勘验的权利

  3、在法庭质证阶段经审判长许可,被告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发问

  4、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和案件的情况发表意见,并可以弧形辩论,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结束后,有做最后陈述的权利

  5、如认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的公正处理,可以申请上例人员回避上述各项权利,被告人你听清楚了吗?

  李宁:听清楚了。

  审判长:被告人李宁,你是否申请回避?

  李宁:不申请。

  二,法庭调查

  审判员:(敲锤)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在法庭调查过程中,控辩双方当事人的讯问和发问,

  当遵循以下原则:

  1、讯问和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案件事实相关

  2、禁止提出具有提示性或者诱导性倾向的问题

  3、不得威胁当事人

  4、不得损害当事人的人格尊严

  审判员:现在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谢谢审判长,审判员

  被告人李宁,男33岁,汉族,中专文化,南京市秦淮区人,身份证号:522321197101794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