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的模拟法庭剧本(5)

时间:2021-08-31

  审判长(肖清):原告方有无证人

  原告委托人(褚彬):无

  审判长(肖清):被告方有无证人

  被告李丽华:无

  被告徐万钦:无

  被告陈淑芬:无

  被告郭振强:无

  被告周婷: 有

  被告黄忠法:无

  审判长(肖清):请证人离开法庭等候传唤

  审判长(肖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今天在此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原告褚彬与被告县供电公司、昌盛公司、县城投公司为触电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案由本院审判员肖清担任审判长,本院审判员张瑞梅、审判员吴桂英,本院书记员王臻、邱少凤担任法庭记录。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本院已书面告知,不再重复。下面本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交待回避权。审判人员有以下三种情况,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口头或书面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

  审判长(肖清):原告方,对于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提出回避请求? 原 告(褚彬):不申请。

  审判长(肖清):被告方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李丽华:不申请

  被告徐万钦:不申请

  被告陈淑芬:不申请

  被告郭振强:不申请

  被告周婷: 不申请

  被告黄忠法:不申请

  审判长(肖清):之前本院的立案流程机构已经向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须知,须知中已经载明了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必须履行的诉讼义务。对此,原告方是否已经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