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的模拟法庭剧本(8)

时间:2021-08-31

  代理人邓健:对于原告代理律师提到的我的当事人将该项建设工程发包给昌盛公司的行为不合法是没有根据的,因为我的当事人泰宁县县城投公司与昌盛公司签订的是土方而不是安置房的建设工程,而昌盛公司具有施工的资质,其具有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及公路施工资质等证件,将工程承包给被告昌盛公司,不存在过错。此外,卧的当时人对于原告发生的此次事故并无过错和赔偿责任。原告是受被告郭振强雇佣的,而郭振强并非泰宁县县城投公司的职员,故原告与泰宁县县城投公司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因此我的当事人对于原告的此次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既无过错又无责任,因此请求贵院依法予以驳回原告要求我当事人承担赔偿的诉讼请求并判令原告返还我当事人之前垫付原告的医疗费90000元。完毕。

  被告陈淑芬:平潭县昌盛公司作为泰宁县县城投公司在三里亭灾后安置点土石方工程的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是有施工资质的单位,而且平潭县昌盛公司与被告郭振强为委托关系,郭振强是平潭县昌盛公司的委托人而不是平潭县昌盛公司在泰宁县县城投公司的三里亭灾后安置点土石方工程中的承包人。平潭县昌盛公司作为合法的施工单位,并不存在过错,因此请求贵院予以驳回原告对我公司的诉讼请求。完毕。

  被告郭振强:我是昌盛公司委托的施工管理人员,与昌盛公司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而不是建设工程合同关系,因此我不能够作为独立的的主体参与本案的诉讼,所以对于原告要求我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不能够成立,请法院予以认定,驳回原告对我的诉讼请求。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