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城杀妻案是怎么回事呢?关于顾城杀妻案的是是非非大家是否了解呢?
顾城(1956~1993)杀妻自缢案,惊耸文坛,轰动一时,虽说已远去17个年头,新闻成旧闻,但我仍不时萦绕于怀。好几次借回《英儿》、《魂断激流岛》,因实在太忙,一直未得一阅。拙妻“近水得月”,先阅两书,顾城、谢烨、英儿、刘湛秋,一个个涉“顾”人物,弄得煞煞灵清。她读得起劲,感想踊跃,散步时不停地向我倾诉读后感,尤感兴趣于几个角色的是是非非,挠得我直痒痒,只想“深度介入”,以便与她“深度讨论”。“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不读他们的书,心里没底嘴上无据,说不得一句有力道的话。
2000年夏,本人复旦博士毕业,忙于自杭调沪,各项写作任务抛开,反倒得暇一览闲书。本来,只是出于好奇心,读完也就完了,所谓与妻“深度讨论”也只是辨辨几位人物之间的道德是非,了解一下这位朦胧诗人的生活内幕与惨剧发生之因。合卷之后,思绪久漾,问号高垂,心潮难平。究竟该如何评说此事呢?究竟该如何摆放我们的道德天秤呢?似乎有点晕眩。与妻“深度讨论”未竟,与己“深度辨论”却成。
当然,首先应该谴责的是顾城,此人实在太自私了!只想得到不想付出,不愿对别人承担任何责任,以为成名就可享有特权,可以高乎于众超乎于世,别人都得为自己让路开道。特别难以接受的是他对自己孩子木耳的遗弃,连基本人性都不具备,普通人的价值标准都达不到,还做什么诗人?问题也就出在这里,顾城确是一位赫赫有名的朦胧诗人。“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用它寻找光明”。在我刚刚写完的一本专著中还引用这两行诗句。可诗归诗,人是人,总不能一诗成名,人就成了“超人”。从法律角度,顾城杀妻,责任自负,没得话说。其父顾工(1928~)为子遮丑,或避重就轻或干脆不予论及,心情可以理解,然终究非君子所为。为亲者讳,与当代文明标准相悖,尤其具备人文修养的文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