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境保护局规划与财务处工作总结范文(3)

时间:2021-08-31

(四)环境统计工作

  加强环境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xx”环境统计制度,做好环境统计工作,形成数据详实、可靠的环境统计数据,环境统计工作水平有了显著提高。

  一是严格执行“xx”环境统计制度。2月份召开了全市XX年度环境统计年报会审会,收集、审核、汇总了XX年环境统计综合年报,审核检查了XX年度环境统计基层报表档案。为积极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结合国家环保总局XX年总量核算方法和要求,按时向省环保局上报XX年度环境统计工作报表。

  二是扎实做好XX年环境统计季报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总局和省环保局关于实施环境统计季报制度的通知要求,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收集、审核、汇总上报XX年环境统计季报表,既真实反映环境状况和质量,又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提供服务保障。

  三是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配合协调。积极配合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调查队完成了“XX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和“城市社会基本情况”中环境保护方面数据的收集、汇总、上报;完成了市服务业统计调查中环境保护数据收集和服务业统计工作以及基本信息建立工作。XX年度部门统计工作被市统计局(成统计办[XX]139号)评为先进单位,城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被国家统计局调查队(成调字[XX]150号)评为先进单位。

(五)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为我局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资金保障

  一是积极促进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建设,深入推进预算法、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的监督落实。本年按照要求,编制完成了市环保局XX年部门预算,经市人大审议通过并批复到所属二级预算单位;顺利完成了XX年度部门决算、市级环保专项资金及全市排污收费决算工作;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组织实施,特别是地震灾后指导所属事业单位按政策规定做好应急监测设备的紧急采购。

  二是牵头做好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三大体系四大能力建设项目工作以及中央及省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争取中央和省级环保资金对市的投入。本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共补助市2633万元。其中:国家安排灾后资金110万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345万元;监察标准化建设项目826万元;监测工作经费和重点源监测经费752万元;排污费(治理资金)300万元。攀成钢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彭州土壤修复项目、以及7个农村环境保护项目已分别经过省市相关部门审查,报送环境保护部,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上报省环境保护局的治理项目有6个项目已获得省环保专项资金260万元。

  三是积极与市级相关部门协调,争取市财力XX年一次性专项资金。“5.12”地震后,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按照市财政局的具体工作通知,结合我局各项工作的资金需求,我们对XX年预算进行了四次调整,调整年初已批复的专项预算支出结构和对以前年度结余进行了清理,按轻重缓急梳理调剂资金298.02万元。其中,用于本年新增专项工作238.2万元;用于抗震救灾应急工作经费59.82万元;同时积极与市财政局沟通协调,争取市财力安排专项资金2561.2万元。其中,一次性专项资金1476.2万元,灾后应急监测设备资金690万元,城维费专项资金395万元。

  四是组织实施XX年末中央财政专项资金728万元。其中,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经费489万元,监控中心自动化建设经费216万元,运行费23万元。

  五是组织下达XX年排污费984.5万元。下达污染治理经费844.5万元,下达给受灾(市)县能力建设经费140万元(都江堰市50万元、彭州市30万元、崇州市30万元、大邑县30万元);为我局各项重要中心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较好的资金保障。

  六是组织上报监测执法业务用房。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申报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的通知》(环办函[XX]817号)和省环保局办公室《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申报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的通知>的通知》(川环办函[XX]59号)要求,组织全市各区(市)县环保局和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环境监察支队等按照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局文件规定的建设范围、建设条件和申报程序等要求,编制了环保监测执法业

  务用房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此次全市有17个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计划建设总面积71142.55平米,总投资26743.8万元。其中申请中央投资21394.55万元,地方配套投资5349.25万元。该项目于XX年12月13日已报省环保局,省局也报环境保护部。

  七是加强局系统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收支行为。积极配合,顺利完成了省审计厅、市审计局对我局排污费专项资金的审计调查;委托融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局属各单位XX年度经费收支情况和局属二个单位领导离任审计工作;配合省环保局、省财政厅对抗震救灾专项资金进行了有针对性、建设性的跟踪监督检查。市环境保护局XX年度的财务管理工作被市财政局评为一等奖。

(六)目标及其他工作完成情况

  按照局《关于分解下达XX年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成环办[XX]306号)要求,围绕XX年工作目标全力推进,全面完成目标任务。XX年规划财务处工作奋斗目标任务33项,其中:专项目标(a5类,市委市政府目标)21项,实事目标(b1类,省委省政府目标)2项,保证目标(a6类,市委市政府目标)1项,市环保局工作目标(c类)9项;XX年由我处牵头负责的工作目标有21项,配合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局其他处室的有12项。

  XX年回复领导批示督办件、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和政府相关部门意见建议45件。协调组织了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建设前期相关工作。根据项目可研、环评单位的要求,组织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项目所在地龙泉驿区鲤鱼村(长安垃圾填埋场防护区内)进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主要是对项目所在地的水、气、声进行监测。

(七)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情况

  “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规划与财务处紧紧围绕抗震救灾这个中心工作,按照局党组提出的“确保饮用水源环境安全、确保重点污染企业环境安全、确保次生污染环境安全”工作思路、目标,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加大了经费保障力度,支援受灾严重的区(市)县环保局灾后恢复和重建工作。

  一是积极帮助受灾地区恢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积极组织购置价值12万元的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和10万元的生活急需用品,分别送往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大邑县等7个受灾严重的地区,保证他们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同时给市局对口扶贫的崇州关胜镇白鹤村安排资金1万元购买抽水机两台,帮助农民开展生产自救工作。

  二是扎实做好灾后环保资金和物资保障工作。快速下达能力建设资金。及时启动XX年能力建设资金,下达XX年第一、二批排污费专项资金计划。对受灾严重的都江堰市、彭州市、大邑县和崇州市安排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资金140万元,支持他们尽快恢复正常工作,并分别于5月和6月将资金预算下达到县市。寻求财政经费和物资支持。为做好地震灾后特殊时期急需开展的环境保护工作,积极争取盛市资金支持,市环保局领导带队到市财政局、省环境保护局汇报受灾情况,沟通信息,寻求支持。立即与相关部门协调,向市财政局申请并落实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开展生物毒性监测、辖区内全流域水质加密监测以及被毁损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重建工作,最终落实690万元。与此同时,起草代拟稿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名义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申请仪器设备支援,涉及金额4000万元。快速下达落实省级救灾资金。省级下达给都江堰市抗震救灾资金30万元、环境应急监测资金40万元;彭州市环境应急监测资金30万元;核安全监测资金10万元。与市财政及时将计划下达给都江堰市、彭州市财政局,并落实了市级核安全监测资金10万元的使用。紧急采购调运饮用水源应急保障物资。为确保市饮用水源安全,6月1日、3日和9日,3次协调上海市应急办,从上海市紧急空运90箱片状吸油棉和栏绳状吸油棉到,用于吸附在“5.12”汶川大地震后紫平铺水库水面上的石油类污染物。应急物资到达双流后,及时送到紫平铺水库投入使用。积极协调落实了救灾捐赠款物工作。与相关实施救灾捐赠的兄弟市环保局进行了联系,保证捐赠款到位和规范管理使用。

  三是做好全市环保系统灾后受损情况的调查统计和上报工作。及时对全市环保系统灾后受损监测能力受损情况进行了统计。按照市“5.12”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红林同志5月21日在市环保局《关于申请环保监测能力经费的紧急报告》的批示精神,市环保局按照“损毁的补上、损坏的修好……努力求得国家环保部的支持”的原则,立即组织对受灾区(市)县环保局的监测仪器设备受损情况再次进行了核对。据统计,在“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中,全市共损毁、损坏环保监测仪器设备1056台(套、件、只),涉及财产金额达1654.21万元。其中损毁监测仪器设备854台(套、件、只),涉及财产金额900.99万元;损坏监测仪器设备202台(套、件、只),涉及财产金额753.22万元;损坏的环保监测仪器设备中,有162件可修复(但修复价格目前不知),40台套不能修复,涉及财产金额约150万元左右。及时收集上报灾后需国家和省政策支持环境保护工作的事项。根据王局长在市发改委、市统筹委要求上报《关于震灾后需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的相关情况》的2个批示要求,牵头并组织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研究灾后需要争取国家和省上支持的政策和事项,已分别报送市发改委和市统筹委。请求国家和省解决的事项11件,涉及资金3.4亿元。根据市发改委《关于震灾后重建项目情况的紧急通知》要求,向市发改委上报了局环保大楼灾后重建项目。及时向盛国家上报了全市环保系统灾后重建调

  查表。按照省环保局5月30日转发《国家环保部关于尽快报送灾后重建调查表的紧急通知》要求,组织各区(市)县环保局和局属各单位按照国家环保部填报内容和要求,并结合地震灾后的实际受损情况和灾后环境安全重建工作的需要,实事求是地进行了调查统计和填报工作。“5.12”汶川大地震给全市20个区(市)县环保局和6个局直属单位的环境监测、监管仪器设备、执法车辆、办公用房、污染治理设施设备以及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其中,受损较严重的区(市)县有都江堰市、彭州市、大邑县、崇州市、温江区、郫县等。此次大地震全市环保系统财产损失估算金额约61061.83万元,其中:损毁、损坏房屋30246平方米,受损估算金额约10120.3万元;生态环境、环境监测、监察和污染治理设施设备受损5723台(座、套、件、只),受损估算金额约50941.53万元。灾后重建需投入估算经费约233227.3万元,其中:灾后重建房屋需投入估算经费约22250万元;灾后需更新、增加设施设备和生态修复估算经费约210977.3万元。

  四是积极向上争取对我市灾后重建在政策和资金方面的支持。6月份,市环保局王文斌局长专程到北京向国家环境保护部领导汇报市地震灾区生态环境、环保基础设施、环境监测能力等方面破坏和受损情况,争取国家对灾后重建的支持;争取到省环保局将灾后恢复与重建的各类基础设施、轻低污染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权下放给我市环保局;省环保局将我市生态恢复重建、环保基础设施和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需投放建设经费10多亿元),列入《省汶川地震灾区生态恢复重建规划》,并已报省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