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依法行政、法制建设工作总结范文(3)

时间:2021-08-31

  五、加强法制理论研究,努力解决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中的突出问题

  今年以来,我们进一步组织开展了文化理论创新工作,截至11月16日,收到全系统各单位报送的文稿28篇,已经全部首次公开发表在了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的文化发展论坛网(www.ccmedu.com)上。这些文稿的研究方向主要涉及到文化法制建设、文化体制改革、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文物)基础理论研究等层面,其中,文化法制建设的文稿有8篇,占到了文稿总数的28.6%。这些文化法制文稿紧紧围绕积极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结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依法行政、法制建设和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通过典型案例的分析或宏观性的文化法制理论研究,努力探索解决实践中突出问题的路径。

  六、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一,行政管理力量与权责统一不相适应。法律在授予行政机关职权的同时,也赋予了行政机关的义务和责任,行政机关必须尽一切力量去保证完成。市和各区县文化局面对法律授予的上百项行政权力和繁重的文化管理任务,其行政管理力量却显得相对薄弱,出现了放弃或转移部分行政权力的情况,区县的情况尤为严重。这种把行政权力等同于公民的权利,行使与放弃都在两可之间的现象,一是与依法行政职权与职责统一的原则相悖;二是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

  第二,行政管理人的法律素质与依法行政的要求不相适应。尽管这些年经过“普法”教育,全市文化行政机关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有所提高,但与政府的目标、形势的发展提出的要求相比,存在不小的差距。文化行政机关人员在管理公共文化事务时,还是习惯于用行政管理代替法制管理,依靠政策号召和行政措施,而缺少用法制手段引导、保障文化建设和文化活动的顺利进行。原因在于:一是由于常用行政法律知识的欠缺和依法行政意识不强,不熟悉如何严格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不熟悉如何制作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二是缺乏证据意识,包括缺乏规范的收集证据,保存证据和运用证据意识;三是缺乏卷宗意识,行政执法卷宗是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的综合体现,全市规范、优秀的行政执法卷宗不多。

  第三,编制少、经费少、福利差,直接影响了文化行政执法队伍的稳定性。以各区县文化市场稽查队为例,目前在岗的105名行政执法人员分为5种身份,即:公务员、全民事业编、集体事业编、借用局属单位和合同制聘用。在同一部门、干的是同一份工作,由于身份不同,其工资待遇也大相径庭,平均在 1200—2000元之间;有一位借用人员,因原单位效益差,其月薪最少时只拿到了460元。在各区县文化市场稽查队的性质上,有的是全额拨款的全民事业单位,有的是自收自支的集体事业单位。费改税后,部分区县政府对本区县集体事业编性质的文化市场稽查队实行了全额拨款,但人员身份没变。在上级文化行政机关作出明确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情况下,极个别区县文化局在对待管理相对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上,其行政处罚的罚款额度从2500元到15000元,导致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和行政处罚的显失公正,这一具体行政行为所透现的是意在通过政策规定的罚款返还弥补行政执法经费的短缺。

  第四,装备差、执法技术含量低,直接影响了文化行政执法的效力。2006年xx市作为全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以下省称“车改”)的试点城市,在“车改”方面走在了全国的前列。“车改”后,按规定各区县只留下了10辆公务用车,建立区县机关服务车队。目前,除了xx区文化局的一辆应当早已报废但仍然在继续使用的车辆没有参加“车改”外,其他各区县文化局原有的行政执法车辆都参加了“车改”。现在,各区县文化市场稽查队只能靠临时借车、临时租车、“打的 ”、私家车、摩托车、助力车、自行车去完成市场稽查任务。各区县文化局普遍反映,使用机关服务车队的车,需要提前一周向区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还要看是否有车,根本就无法适应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的需要。除了车辆问题,部分区县文化市场稽查队没有数码相机,大部分区县文化市场稽查队没有摄象机,这给证据的现场采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各区县文化市场稽查队配备的电脑普遍不够用;极个别区县文化市场稽查队配备的电脑,一些稽查人员还不会使用,这给推行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出了个不大不小的难题。

  第五,文物行政执法刚刚破题。长期以来,全市文物战线的同志们在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的监督管理、宣传普及文物法律法规、彰显历史文化资源特色、查处文物违法案件等等方面辛勤工作,为“文化南京”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与依法行政的要求相比,与法律赋予市、区县两级文物行政机关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和日常的监督管理的三大主要职责相比,在文物行政执法方面还存在着诸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