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小学招生指南

时间:2021-08-31

普陀区小学招生指南

  小学,是人们接受初等正规教育的学校,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发展,在其前又开设了幼儿园。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普陀区小学招生指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办普陀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招生”原则,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法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3、坚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原则,结合优质均衡发展区的创建要求,办好每一所学校,满足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需求,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

三、入学条件

  1、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2、根据本市有关规定,本区将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

  3、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8〕5号)等要求,,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8年7月1日至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区教育行政部门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

  4、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就读初中。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13日。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区户籍、非本区上海户籍学生,如需在本区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点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

四、招生办法

  1、3月9-31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4月13-21日,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可以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

  2、4月8-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家长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后,须在4月23日前按照规定样式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作为入学报名、公办小学验证或民办小学面谈活动(以下简称“面谈”)的重要依据。

  3、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和信息核对。

  (一)公办学校

  1、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5月3日。公办小学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以“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免试就近招收学生。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指定的报名验证点验证时,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房地产权证》《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本市户籍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5月18-19日为全市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日。

  2、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3月15日前,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细则。

  3、公办初中实行小学对口招生。4月2—13日,各学校有序组织本市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地址等入学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13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4、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5、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6、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由父母带领适龄儿童,携带适龄儿童的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入学信息登记表》《户口簿》《房地产权证》《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到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验证点进行验证,并根据《普陀区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条件及程序》的规定执行(3月15日前另发)。

  7、实施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参见《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3月15日前另发)的学生须于4月14-15日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小升初艺体特长生报名”栏目在线报名(限报名就读意愿初中的一个项目),并于4月18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近期照片。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相关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招生简章,明确招收项目、计划、招生办法等。拟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公示。体育、艺术特长生全市统一测试时间为4月20-21日,特长生招生工作于4月28日完成。

  (二)民办学校

  1、民办学校必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跨区招生。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普陀区教育局网站公布。

  2、本区民办中小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4月26-28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5月6-8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填报3所民办初中。报名民办初中成功后,家长必须于5月13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近期照片,未上传照片的学生不能参加民办学校面谈。

  3、学生凭面谈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等证件参加民办学校面谈。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民办小学、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5月18-19日。

  4、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办法。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方式,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

  5、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20-21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23-24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26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限初中)。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27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

  6、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区、校招生政策安排入学,6月15-16日为全市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日。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由小学就读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初中就读;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