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新区幼儿园招生指南(2)

时间:2021-08-31

  4.动迁户适龄幼儿:因动迁原因,户籍尚未迁移至安置地的或居住的安置房产尚未办理产证的,如动迁安置地配套幼儿园已具备招生条件,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就近安排入园。租赁房屋居住的,凭本区合法居住证明,根据实际居住地址,统筹安排入园。

  5.本市外区户籍,在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的适龄幼儿:凭本区合法居住证明,根据实际居住地址,统筹安排入园。

  6.其余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幼儿本人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在本区街镇社区事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区就读的,其所持的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应与其父母保持一致,且居住地址在本区。持有2020年4月30日前办理的.招生区域内住宅类房产证的(房屋产权人须是幼儿父母或其本人,并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按房产证地址,统筹安排入园。无房产证的,凭本区合法居住证明,根据各公民办幼儿园第一批报名验证情况,统筹安排至尚有余额的公办幼儿园或民办三级幼儿园。

  7.香港、澳门、台湾适龄幼儿:香港、澳门幼儿须持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幼儿须持本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根据实际居住地址,统筹安排入园。

  8.外籍适龄幼儿:外籍幼儿须持本人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且有有效往来签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根据实际居住地址,统筹安排入园。

  9.特殊幼儿: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幼儿须持有本区户籍,可到爱心幼儿园或上南三村幼儿园、童心幼儿园、临港新城海音幼儿园、致立学校开设的学前特教班申请入园。

  10.其他符合入园条件的幼儿:除上述情况以外,其他符合在本区入园条件的幼儿,视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园。

  6月5日前,面向全区招生的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须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6月13日、14日,第二批现场验证。

  (四)录取通知

  6月16日—21日,适龄幼儿家长可登录浦东新区适龄幼儿入园报名系统,查看家长会通知。

  6月30日前,各级各类幼儿园完成幼儿录取工作,发放录取通知书。

  9月15日前,各级各类幼儿园完成新生注册报到及幼儿信息上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生信息

  教育局相关部门通过网站等各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发布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信息,具体包括:

  (1)浦东新区教育局关于2020年本区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实施意见。

  (2)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范围、办学等级、收费标准、招生计划等。

  (3)2020年浦东新区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咨询及监督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

  各级各类幼儿园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张贴招生通告等各种形式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公开本幼儿园的招生方案及招生入园对象。各民办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及其它招生宣传资料须按规定进行备案。

  (二)组织招生工作

  学前教育指导中心在对现有学前教育资源和适龄幼儿人数进行全面调研的基础上,充分研判资源配置与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入园范围及招生计划,落实人员和职责,指导各幼儿园严格按照教育局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不断优化工作方案,平稳有序开展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

  各级各类幼儿园要认真制订招生方案,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严格按照园所规模、核定班额组织招生入园工作。现场验证过程中,须认真核验幼儿出生证、户籍证、房产证、居住证等相关证件,补充完善幼儿出生年月、家庭住址、监护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完整。

  教育信息中心和各幼儿园要根据本市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配置、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确保适龄幼儿入园登记及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指导与监督

  教育局各相关部门、学前教育指导中心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的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依托街镇联络机制,加强幼儿园报名验证工作期间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招生入园工作平稳有序。

  (四)开展教育督导

  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幼儿园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对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保障适龄幼儿合法权益、促进各级各类幼儿园规范招生等开展督导,监督并指导幼儿园履行依法规范办园的责任,逐步形成学前教育阶段就近入园工作的常态化监督机制。

  (五)完善监察机制

  区教育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园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园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确保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入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六)落实问责制度

  各级各类幼儿园在招生入园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对幼儿园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民办幼儿园纳入当年度年检,并视情况核减招生计划或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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