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新区幼儿园招生指南

时间:2021-08-31

2021上海浦东新区幼儿园招生指南

  幼儿园教育作为整个教育体系基础的基础,是对儿童进行预备教育。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2021上海浦东新区幼儿园招生指南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构建面向适龄幼儿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为目标,以切实维护适龄幼儿的合法权益、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部署,优化布局。在新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区教育局根据“十三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常住人口的变化,结合优质均衡的发展目标,不断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按照区域实际情况制订招生入园政策。

  (二)信息公开,规范流程。坚持依法依规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入园招生工作流程,通过各种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布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的相关信息,包括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收费标准、咨询和监督方式等。

  (三)相对就近,免试入园。各级各类幼儿园应按照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幼儿入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适龄幼儿和家长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损害幼儿身心健康,不得提前招生。

  (四)网上报名,现场验证。2020年本区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统一纳入浦东新区适龄幼儿入园报名系统,进行规范管理,各级各类幼儿园应严格按照相关程序组织招生工作,严禁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五)严格管理,加强监督。各级各类幼儿园必须遵循人户一致优先原则,妥善安排对口地段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满足适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并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招生入园

  2020年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分为信息登记、网上预约、现场验证和录取通知四个阶段。

  4月15日—4月23日,有意愿的幼儿园可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开展线上园所开放日活动。

  (一)信息登记

  4月24日—4月30日,适龄幼儿监护人须在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网址:https://shrydj.edu.sh.cn,也可通过市“一网通办”栏目进入)进行统一的入园信息登记,获取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编号。登记编号作为幼儿进行区级入园报名验证的凭证。

  1.登记对象

  2020年信息登记的对象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幼儿园托班、中大班插班转园以及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幼儿不在本次入园信息登记对象范围内。

  2.登记条件

  幼儿和监护人根据本人情况须持有以下证件之一:

  (1)本市户籍:居民身份证(号);

  (2)非本市户籍: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登记凭证,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3)外籍:护照。

  3.信息确认

  适龄幼儿监护人对本市实有人口信息库提供的与监护人和幼儿相关的姓名、证件号码、居住等信息进行录入或确认。

  (1)登记系统内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监护人根据所持证件的信息在系统中修改。

  (2)已在本市有关部门登记,但未在登记系统显示信息的幼儿,监护人根据所持证件的信息进行登记。

  (3)确因特殊情况未在有关部门登记信息的幼儿,在报名验证阶段在各幼儿园进行信息补登记。登记点现场核验监护人和幼儿信息的准确性。

  监护人登记信息成功后,原则上不再修改信息。确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信息的,监护人须凭相关证明材料在报名验证阶段到各幼儿园和指定登记点修改信息。

  (二)网上预约

  2020年本区适龄幼儿入园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5月13日—5月20日,适龄幼儿监护人凭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编号登录浦东新区适龄幼儿入园报名系统(网址:https://xqzs.pdedu.sh.cn),完善幼儿入园报名信息并进行统一的入园报名验证预约,获取《2020年浦东新区幼儿入园报名验证预约登记表》。登记表作为幼儿进行入园报名验证的凭证。

  每位适龄幼儿可在地段园所(公办园及招收地段生的民办园)或全区招生园所(全区招生公办园及民办园)中预约一所幼儿园进行现场验证或面谈。未通过第一批现场验证或面谈的幼儿,根据第一批报名验证和录取情况,按照“本区户籍优先,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进行区域统筹,并根据统筹结果进行第二批现场验证。

  (三)现场验证

  5月23日、24日、30日、31日,适龄幼儿家长按照预约验证时间,带好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各幼儿园进行入园报名和现场验证。

  适龄幼儿入园报名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区户籍,户籍与房产一致的适龄幼儿:按幼儿本区常住户籍地址对口入园。须持有2020年4月30日前办理的招生区域内户籍和相对应的住宅类房产证。户主须是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并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幼儿本人为户主的,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幼儿本人或其父母,并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

  一个门牌号一居住户,原则上三年内只安排一次同校对口入园,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当入园适龄幼儿人数超出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按照幼儿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入园,超额部分作统筹安排。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幼儿: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入园。须持有2020年4月30日前办理的户籍和招生区域内住宅类房产证。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幼儿父母或其本人,并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待区域内户籍与房产一致的幼儿安排后,视幼儿园招生情况,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入园。

  一个门牌号一居住户,原则上三年内只安排一次同校就近入园,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

  本市户籍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承租人或买受人须是幼儿父母)的适龄幼儿参照执行。

  3.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在本区)且积分达标准分值的适龄幼儿:持有2020年4月30日前办理的招生区域内住宅类房产证的(产权人须为幼儿父母或其本人,并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幼儿,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入园。无房产证的,凭本区合法居住证明,根据实际居住地址,统筹安排入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