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恰恰不是这样!
甲:又是为哪样呢?
乙:既然我们刚说过,生命也是一种财产。那么,活着的人算不算生命?
甲:当然算了。大活人不算生命还算啥?
乙:既然这样,那么,搞农业生产的收入,搞加工业的收入、搞建筑业的收入,打工的收入,这些都是财产性收入了吧?
甲:简直搞来搞去把我搞懵了。这些怎么又算说财产性收入了呢?
乙:青壮劳力的生命,就是一笑不可小视的财产吗!
甲:这话咋讲?
乙:你没有看到煤矿出事故后,不幸葬身矿井的人,家属可获得二十多万块钱的赔偿金吗?
甲:生命的价值不能用金钱来来衡量!生命脉是无价的!要不,汶川流不息大地震,那些八、九十岁的老人,只要活着,都要全力以赴地抢救!
乙:可是,你不得不承认,很多情况下,现实中生命的价值是用金钱来衡量的啊!
甲:我不和你扯这些了。就算生命是能够用金钱来衡量的又怎么样?
乙:不怎么样。那说明生命就是一种特殊的财产。
甲:是又怎么样?
乙:很简单,那说明你的话一开始就是错的。
甲:为何错呢?
乙:除了鳏寡孤独残,婴幼少儿外,所有的人都有财产性收入。甚至是100%的财产性收入!因为生命就是财产,是可以用金钱来衡量的。可是,大多数人并不富裕呀!
甲:你简直越说越远,越扯越跑题了?
乙:你再好好想想,是你跑题或是我跑题?
甲:哪样叫财产你都弄不懂,搅来搅去的把我都拿搅昏了!
乙:你自己不昏,哪个搅得昏你?
甲:看来,这贫和富的标志我还和你是不清楚哦!
甲与乙(举杯):说不清楚就不说。干!我们还是喝我们的酒吧! (谢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