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的辩答状(3)

时间:2021-08-31

篇三:答辩状(物业公司与业主)

  民 事 答 辩 状

  答辩人: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职务:副总经理

  被答辩人:

  住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答辩人 因被答辩人 向贵院提起物业合同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

  一、本案应列房产开发商或者其上层业主为被告。

  本案中,造成被答辩人受损失的原因有两个。第一个原因是房产的质量问题。是因为该建筑二层外立面装饰线上层有裂缝,以及卫生间6层内管井热水管道活接头胶垫老化才造成的漏水、渗水现象。第二个原因是在答辩人得知漏水情况,查清漏水原因,并制定了维修方案后,被答辩人上层602的业主不允许进门维修。以上两个原因造成了被答辩人的财产受损,所以本案的被告不应当是答辩人。

  二、答辩人作为物业管理公司,已经履行了物业服务义务,对被答辩人所受的损失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07年2月16日,被答辩人到物业办公室反映漏水的情况后,公司当即派维修工去现场检查情况,因为当时并不漏水,需要进一步查实漏水的具体位置。春节后,答辩人与保障局营房处联系,说明了有关情况,根据保障局介绍,漏水问题早已存在,并一直未能解决。答辩人就与保障局的沟通情况对被答辩人进行

  了回复,并对漏水现场和楼梯又做了多次检查,检查后分析得出结论,二层楼外立面装饰线上层有裂缝,在经保障局同意后,答辩人进行了维修。经过答辩人两次维修,并做了试水试验,已解决了被答辩人的漏水问题。但是过了不久,被答辩人又称有漏水现象,因外墙间漏问题已经排除,在查找内墙时发现卫生间各层管井内都有漏水痕迹,只有602业主不让进门,咨询建设单位后,答辩人得知,该楼施工改变了原设计,在施工中,在六层管井中作了一个活接头,过去活接头在同层不同的户型都有损坏现象,最终确定602家中卫生间内管井热水管道活接头胶垫老化造成漏水。保障局同意答辩人的评判结果,同意使用维修保障金对该次漏水进行维修,答辩人遂制定了维修方案。但是602业主要求必须先支付赔偿金才允许进门维修,为了尽快完成该次维修,物业通过保障局、房主管理单位干休所、社区居委会、社区片警、与其有关系的人员以及下层业主对其进行劝导工作。由于602业主一直坚持,答辩人于2007年11月22日提出了新的维修方案,并且继续做602业主的工作。最终物业公司拿出维修费支付给602业主,由干休所闫所长出面协调,602业主同意维修并指定日期。答辩人利用半天时间圆满的完成了此次维修。

  三、被答辩人认为答辩人不履行物业服务义务,给其造成严重损失的事实不存在。

  在漏水问题维修完成后,被答辩人要求对损坏物品予以修复,答辩人同意更换被答辩人的卫生间顶棚,但对方不同意,以自己要重新装修,换不换都可以,暂不用维修,但没提出赔偿问题,在过后答辩人还多次问询对方什么时候修理,好约专业公司安装人员,被答辩人都以各种原因不同意维修,直到答辩人撤离该小区时,被答辩人都没有同意。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应当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 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