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的辩答状

时间:2021-08-31

  篇一:物业纠纷答辩状

  答 辩 状

  答辩人姓名: ,性别: ,年龄:、民族:X、籍贯:XX, 住所:XX小区 X栋XX室

  案由:

  答辩人因原告扬州市万杨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提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诉讼一案,现答辩如下:

  事实与理由:

  1、房屋至今本人未使用,全是出租,应由经营者承担因经营产生的该项费用。故因物业公司失职所造成的损失。

  物业未履行以下服务:

  1、本物业门前秩序乱、环境卫生差、全是乱摆摊点,不及时制止及处理。 2、2009年房屋未租期间,导致自来水被盗,房屋内电线管线被盗。

  3、未享受到小区内公用设施(监控、能耗、设施维护等)、绿化环境等设施。

  4、物业公司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公示账目义务。

  5、有个别业主在装修施工时改动楼房公用设施或房屋结构,引起其他业主不满,认为物业公司未及时予以制止或采取有力措施要求改正,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义务。

  6、出租公用部位,收益不公开,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7、未做好商铺沿街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8、物业公司至今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的相关费用应通过业主委员会,故物业公司相关费用是物业公司自己拟定的,不具有合法性和人性化)。

  9、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物业管理纠纷的诉讼时效应当是两年,也就是说,我先前没有收到过物业催要物业费的通知(原告提供的签收证件不是本人签收,我也根本没收到过催要物业费的通知单)。

  综上所述:

  (1)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管理义务,是物业公司失职所致,违约在先。

  (2)物业公司并没有管理过门面房,甚至门面房也不需要相应的服务(保卫、绿化、小区内公共设施等),而且门面房的使用也没有占用小区内的空间,因此,不应该交纳。

  (3)物业的收费标准过高,而且存在着不尊重事实收费和不合理收费现象。 对此,考虑到法律规定和物业管理实践,及物业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故应考虑门面房的特殊性,对门面房的收费给予减收费用(可以用收取垃圾处理费名义相应收取费用(独立沿街商业垃圾费由环卫部门收取)),这样既维护了法律的统一性,也考虑到现实的可行性和公平性。

  故请求法院对扬州市万杨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的不合法行为给予教育,对其无理要求给予驳回,作出公正判决。

  此致

  敬礼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XX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