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郑世民电话:1518342xxxx身份证:xxxxxxxxxxxxx
乙方:xx县长城矿业有限公司 电话:1388159xxxx
一、合同内容: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甲方向乙方购买位于雷波县长城矿业有限公司麻柳湾石厂砂石加工设备一套,设备清单如下:
二、设备价格:
1:购买乙方整套砂石生产设备总价为:1720000元(大写:壹佰柒拾贰万元整)。
三、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设备款人民币1500000元整,(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乙方收款后15日内需把所有设备拆除并运输到甲方指定场地(美姑县境内)并安装、调试完成,并保证设备正常使用后支付150000元(大写:拾
伍万元整),剩余款项质保期满后支付乙方。
四、交货方式及其它约定:
甲方按本合同支付完设备货款后,所有设备基础和预埋件均由乙方负责,因甲方施工质量原因引起的基础质量问题,乙方概不负责。所有的线路和电器均由乙方负责。
五、质保内容及质保期:
设备的主轴在正常维护使用情况下质保期为半年,除易损件外如设备出现问题由乙方负责及时维修。
六、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利互惠的双赢原则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本合同双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方为 ,向乙方采购沥青混凝土碎石,经双方协商,根据合同法,签订协议如下,供双方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