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采购合同(11)

时间:2021-08-31

  限于损害、丢失、磨损)均由乙方承担。

  12.9 12.9如乙方提供之货物与样品不符,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并不承担任何

  责任,乙方如不能在合同约定之时间内交货,则应承担相应之责任。

  12.10 12.10乙方违反本合同保密义务,应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10%违约

  金。

  12.11 12.11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向第三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履

  行相应责任的,甲方在支付相应款项或履行相应责任后,可凭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责任的证明直接向乙方追偿,而无须提供其他证据,乙方对此应予以认可。甲方有权在乙方合同保留金中扣除相应赔偿款。如乙方合同保留金不足以扣除上述款项,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补足。

  12.12 12.12如违约方支付的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

  要求违约方进一步补偿。本合同所称损失应包括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以及可得利益损失,以及守约方为处理违约事件所发生的包括调查、诉讼、律师等法律费用在内的费用和开支。

  12.13 12.13本款适用于所有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情形。自甲方发出要求乙

  方支付违约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违约金。逾期支付的,按照每日应付违约金的一倍加付滞纳金,自逾期支付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实际付清之日止。若甲方尚有部分合同价款未支付乙方的,甲方有权从该笔费用中先行抵扣相当于违约金和滞纳金数额之款项。违约金和滞纳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十三条 其他

  13.1以本合同为目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亲自递交、邮递、特快专递或传真发至文首列明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否则不发生效力。如果拟接受通知的合同一方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则其应在发生变更情况之日起一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