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借款合同样式(2)

时间:2021-08-31

  15.3贷款货币

  15.4票据的替换

  15.5通知

  15.6补救和弃权

  15.7变更

  15.8转让

  15.9代理行或任何银行的决定

  15.10继续有效

  15.11语言

  15.12条款的可分割性

  15.13副本

  15.14术语的统一性

  附录1 各行

  附录2 地址表

  附录3 本票格式

  附录4 贷款人通知(略)

  附录5 借款人证明书格式

  附录6 借款人的律师意见书

  附录7 代理行及各行特聘的当地律师意见书格式

  附录8 代理行及各行特聘的纽约律师意见书格式

  附录9 代理行的传票接受格式

  本借款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借款人_________公司(简称“借款人”),代理人_________银行(简称“代理人”),经理人_________银行和_________银行(简称“经理行”),以及贷款人若干银行与在签名页上列明为银行的金融机构(合称“各行”,单称一家“银行”)签署。

  鉴于借款人提出从银行借款,各银行分别地但不连带地提出向借款人贷款,总额为_________美元,当事人协议如下:

  1.定义和释义

  1.1 定义

  为本合同目的,下列术语具有所指明的含义:

  “银行工作日”指伦敦同业银行市场和各银行在伦敦进行美元存款交易的营业日,而不是纽约市法律规定或许可的停业日。“伦敦银行工作日”指伦敦同业银行和伦敦银行进行美元存款交易日。

  “付款日”具有第2.2条中该术语的含义。

  “美元”或“¥”指美国的合法货币。

  “违约事件”具有第11.1条中该术语的含义。

  “付息日”:就利息期而言,指这种利息期的最后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