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的解读和认识(5)

时间:2021-08-31

  八、《劳动合同法》会引发高失业风险?

  有的人说,解决就业问题才是劳资关系中最大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会引发失业高风险。事实上,如果单位能够随意“炒人”,才会引发失业高风险。相对稳定劳资关系,预防单位随意“炒人”是《劳动合同法》出台的原因之一。

  九、《劳动合同法》造成珠三角大量企业外迁?

  (1)《劳动合同法》造成珠三角大量企业外迁的报道不实。据东莞时间网报道:东莞2013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93家,创历年新高。远高于注销(倒闭)的企业。

  (2)企业外迁是市场经济优胜劣淘的结果,与《劳动合同法》无关。中国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人力资源成本上升是国家综合实力上升的一个体现,说明中国正从制造大国向技术开发型大国转变。部分企业向人力资源成本更低的地区或国家发展是正常的。就好象中国改革开放初期,大量外资企业涌进来一样。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有利方面:

  (1)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时必须明确告诉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食宿情况及其它情况。

  对薪酬不能使用“面议”、“根据能力定”等模糊语言。

  (2)明确了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及不签的处罚措施。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后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要支付双倍工资。

  (3)缩短了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数,相对稳定了劳资关系。

  连续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从第三次起,只要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用人单位就必须承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