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的解读和认识(4)

时间:2021-08-31

  七、《劳动合同法》没有保护用人单位利益?

  以下条款都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的,怎么没有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

  (1)有利于企业做好劳资纠纷的预防工作。

  只要企业建立了与《劳动合同法》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就能基本避免劳资纠纷。

  (2)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培训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这项约定,有利于企业防范培训员工的投资风险,对被培训的员工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激发了企业出资培训员工的积极性,既提高了员工的素质,又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

  (3)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将商业秘密保护纳入其中,并对竞业限制作出了比较全面的规定,有利于企业留住核心人才。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和核竞争力,激发企业的创新热情,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4)第二十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5)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对于那些职位高、薪水高的高端人才,用人单位之前不敢轻易辞退。因为辞退的成本太高了,少则几十万,现在有了这一条法律

  依据,使用人单位解雇高端人才的的成本降低了很多。

  (7)第五十条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8)第八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9)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作者说明:根据这条规定,劳动者未到合同期辞职的,单位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但不是违约金),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0)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