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合同范本(8)

时间:2021-08-31

  5、乙方聘用人员需符合国家劳动主管单位规定之各项条件及手续并享有应有之福利,若因违反规定或与解雇人员发生纠纷而涉及之劳动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6、乙方派驻人员应穿着统一规定之制服,佩戴管理公司统一识别卡。4

  7、乙方派驻人员应遵守甲方统一管理的各项规定,如有违规行为愿按甲方规定处分,对重大违规行为经甲方通知后,乙方应即刻更换人员,若因而影响甲方信誉、权益时,乙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

  8、为提高营业素质与服务水平,乙方派驻人员,应接受甲方举办之各种在职培训活动,甲方为乙方派驻人员,举办岗前培训,未经岗前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柜台担任营业员。

  9、乙方派驻人员进入商场,除甲方规定之物品外,不得携入私人物品。

  10、乙方派驻人员(含代理人、受雇人等)关于违反本合同或甲方依本合同规定所订立细则有关规定的行为,均视为乙方行为,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11、乙方所派驻人员,违反甲方相关规定(员工手册上之相关规定)除予以派驻人员相应处罚外,乙方还应支付双倍于派驻人员罚款之违约金,于货款中扣除。

  12、营业员不得私自使用VIP卡积分,一经查出将予以开除处分,且在联谊体系永不录用

  第十条:商场管理

  1、乙方必须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营,礼貌待客,维护商场的信誉。

  2、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乙方商品经销活动不得从事代购、代销业务。

  3、乙方于甲方商场内提供之形象装修,须为设柜品牌最新之形象设计及装修等级,装修标准及材质须由甲方审核核定。

  4、乙方对柜内的装璜及电气设备,需变更、装修或移动时,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呈施工图,经甲方审查同意方可施工,其费用由乙方负担,施工时乙方应派人员监工,完工时由甲方检查认可后方得营业,改装璜及设备已经装置就绪,非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改变。  5、合约终止或中途撤柜时,柜内天花、地板、墙面及公共设备部分,乙方不得拆除或提出补偿请求。

  6、乙方电气设备有故障或不良反应时,应在发现故障后,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协同处理。因而造成损失或增费用,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7、乙方应爱护甲方场内设施设备,如发现损坏应及时告知甲方进行维修更换;

  8、乙方不得在商场楼梯间、商场通道及公共设施区域、防火必须场所,作任何布置、广告、加装设备、储存危险物品及存放物品,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如有遗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在装修完毕后应及时清理废弃垃圾,若无法及时清除可委托甲方代办,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从货款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