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合同(2)

时间:2021-08-31

实习合同 篇3

  实方:壹星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方:习 生 协 议 甲 乙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壹星国际文化传(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53号曼宁国际中心4层 法定代表人:王欣嘉

  联系电话:186010019090

  乙方(实习生)

  姓名:年龄: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现居住地:

  联系电话:

  学生所在学校: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紧急联系人及电话:

  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备案号:

  为明确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的责任与义务,根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 实习岗位

  甲方按乙方实习内容及要求,安排在________岗位实习,乙方应按学校的教学内容及实习要求,努力完成实习任务。

  第三条 实习报酬或实习补助

  依照按劳取酬的原则,按甲方现行制度确定实习生的实习津贴。具体支付方法如下:实习津贴 : 元/天。实习津贴: 根据实习生在岗工作表现,以现金形式发放。

  第四条 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1、甲方实行每日8小时工作制,保证乙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息、休假。

  2、甲乙双方具体约定:如有项目需要,本着自愿原则加班。

  第五条 保险福利待遇

  1、由于乙方还是在校学生,甲方需为实习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实习学生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3、甲方根据实习学生岗位实际情况,按国家规定向其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4、实习学生患职业病、工伤事故的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第六条本协议的解除、变更、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

  2、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可以在说明原因的情况下向甲方提出终止实习合同,但必须提前7 天通知甲方,并作好工作交接,否则应承担相关责任。

  3、实习期间,甲方如发现乙方对甲方项目造成损失或乙方无法达到项目要求的,可以向乙方提出终止实习,在为实习生履行实习津贴支付手续后,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先经企业调解委员会或实习学生所在学校进行调解,调解未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程序办理。

  第八条 法律效力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实习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单位):深圳市隆捷瑞电子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大道西乡三围雅庭苑2栋B座205

  法定代表人:谢隆波

  联系电话:0755-2372 0525

  乙方(员工):

  身份证:

  联系电话: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一)无固定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

  (二)试用期为_______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如无试________用期,则填写“无”)。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________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________小时(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四、劳动报酬

  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试用期每月工资______元

  五、其它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名):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实习合同 篇5

  合作机关:__________大学(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实习学校,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作契约依据师资培育法及其施行细则之规定办理。

  1.经甲方审查合于教育实习资格的学生简称实习生,征得乙方同意在乙方的教育设施环境下,进行教学实习、导师(级务)实习、行政实习、研习活动。

  2.双方同意有关对实习生各实习事项之辅导予成绩评量,依师资培育相关法令及甲方所定教育实习课程实施办法之规定办理。(另附)

  3.甲方同意提供乙方在课程与教学、学生辅导、学校行政等方面的咨询、辅导,并尽可能提供其它协助。

  4.甲方若办理研习活动及教师在职进修,乙方教师得优先报名参加。

  5.实习生于乙方教育实习期间,如有未按规定从事教育实习、有损乙方校誉、或其它不适任情事等,经规劝仍无法改善者,报请甲方同意,得终止实习,实习生不得异议。

  6.教育实习合作契约期间为__________年。甲方每一名实习生在乙方实习期间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翌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或自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同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7.本合作契约自签署完成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商议修订之。

  甲方:__________大学乙方:__________

  校长:__________ 校长: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