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合同(2)

时间:2021-08-31

用工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一致,共同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一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劳动报酬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_元,于次月_____日前发放(预留第1月半月工资,在合同解除时结算)。

  三、管理制度

  1、自觉遵守店规店纪,要讲文明、讲礼貌,要积极进取,爱岗敬业,善于学习,掌握技能。

  2、要着店装上岗,要仪表端庄,举止大方,规范用语,文明服务,礼貌待客。

  3、工作时间不准离岗,有事必须请假。

  4、在工作之余发生意外伤害后果自负,夜不归宿或发生违法行为本店概不负责。

  四、卫生制度

  1、公用餐具应每日清洗,餐具表面必须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2、服务员每天要按程序、按规定和要求清理餐厅卫生,要认真细致,管理好餐厅的物品。

  五、考勤制度

  1、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2、请假1天扣除当日全额工资,旷工1天扣除3日全额工资。

  六、奖罚条例

  1、上班迟到、早退,每次扣除10元。

  2、对份内的工作出现拖延、不予理睬、粗心大意,造成损失者,每次扣除20元。

  3、员工之间发生打架斗殴事件,每人扣除200元,后果自负。

  4、对于工作突出的员工,年底给予奖励。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乙方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得到甲方同意后批准方可解除。

  2、如合同期未满,乙方自行解除合同,甲方将不予发放当月工资及预留的15天工资。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用工合同 篇3

  招聘方:甘肃省山丹培黎学校 (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学校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甲乙双双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作岗位

  甲方根据自愿报名、综合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自签约之日起,聘用乙方为甲方的 .

第二条 工作职责

  1、 .

  2、 .

  3、 .

第三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聘用期间考核结果以及甲乙双双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聘用合同。聘任期限另行商定。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签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数量,并对乙方提出具体的工作职责要求。

  (2) 甲方提供给乙方为正常开展工作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3)甲方根据聘用合同的.约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按月

  准时核发乙方应得的工作报酬。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享有参与学校办学、教育教学、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等方

  面的权利。

  (2)乙方每月有权获得由甲方支付的工资(含甲方为乙方缴付的

  三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金) 元。

  (3)乙方接受甲方根据内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要求进行的考核。

  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享受甲方正式教职工一半的节日补贴。

  (4)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必须由个人向相关机构缴纳基本养老

  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基金。乙方患病、因公导致负伤、致残的医药、住院费用,由乙方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予以报销,甲方不再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责任。乙方因公负伤、致残治疗期间,享受甲方发给的基本工资。乙方非因公导致负伤、致残的医药、住院费用及其它一切责任,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担。

  (5)乙方在招生奖励等方面享受与甲方教职工同等的待遇。

  (6)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制定的管理服务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甲方可按规定予以处理。

  (7)乙方事、病、婚、丧假,必须执行由甲方制定的《山丹培黎学校教职工考勤办法》。

  (7)乙方必须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乙方要忠于职守,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关爱学生,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维护甲方声誉。 (8)、乙方在受聘期间,不得擅自离职、辞职;不得再兼任有报酬性的其它职业。

第四条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因无法抗拒的非人为因素等特殊情况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可以解除、终止本合同。

  (1)在聘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不能履行工作职责,品行不端正、品德修养差,经甲方教育仍不改正,在甲方师生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3)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

  (4)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劳动教养的。

  (6)患病或者因公、非因公负伤、致残,医疗期间或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7)连续旷工达3天以上或聘任一年内累计达7天以上的。

  (8)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五条 合同解除处理

  1、如果甲、乙双方一方要解除、终止本合同,需提前一月书面通知对方。

  2、甲乙双双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归还在受聘期间由甲方提供给的设备和财产,交割手续清楚后方可离校,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己方相关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无故擅自解除、终止本合同的,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未履行合同的时间计算,每少一天,违约金按30元支付。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在管辖地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第八条 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双双鉴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双协商,作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双各执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