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委托租赁合同书模板

时间:2021-08-31

  1、委托方:(即租赁车辆的所有权人)。

  2、受托方:南充九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即租赁车辆租赁受托人)。

  3、承租方:依照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合法使用租赁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4、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委托方或受托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

  5、车辆损失:指租赁车辆的丢失、交通事故或非正常损坏,轮胎、工具等附件的丢失或损坏,由此引起的其他任何方面的损失。

一、租赁车辆的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委托租赁代理车辆交接表》

二、佣金的计算及支付方式

  委托方同意按每笔租赁合同营业收入总额的30%支付佣金给受托方。

三、委托期限

  委托期为

四、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方拥有委托租赁车辆所有权;

  2、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下,有权收回委托租赁车辆:

  (1)受托方或承租人利用所代理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受托方或承租人将车辆转让、出售、抵押、质押、典当;

  (3)从事其他有损车辆租赁委托方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委托方许可,拖欠应付款超过30天;

  3、其他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4、提供车辆应设备齐全,技术状况良好,并安装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行驶证、保险卡、养路费、道桥等相关证件齐全,合法有效,车损为全车险,乘车险不少于2万元/座,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30万,另应保自燃险和盗抢险;

  5、协助受托方及承租人在委托期限内车辆保险事故的处理;

  6、负责车辆正常保养,维修、维护、年检(每月时间不超过1天,超出时间按租车贵宾价计算扣减委托代理期租金)并承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