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着力深化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交流合作
8、共同推动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工作。草拟《福州市人才驿站管理办法》,在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等签约高校建立福州市高层次人才工作驿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公务员培训基地、大学生创业园、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和就业见习基地,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才在榕创新创业。
9、加强校企联系合作。支持在榕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校共建研究生培养基地,企业高层次人才可到高校担任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具有高级专技职称的可聘为高校兼职教授。支持高校选派博士到企业开展科研活动,与企业共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组建技术研发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着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10、推进公务员岗位考核。建设公务员岗位考核信息平台,在全市市直部门推广运行。完善和规范考核工作程序,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切实加强公务员队伍作风建设。
11、健全公务员培训体系。探索实行公务员学时培训制度,做好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
12、深化公务员奖励机制。继续表彰奖励优秀公务员,为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的公务员记三等功,逐步规范全市表彰奖励工作。
四、着力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13、深化职称评审制度改革。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试点,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管理岗位制度相衔接、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以业绩贡献为重点,对工艺美术行业、工程系列等特殊人才采取特殊评审办法。开展在榕台湾地区居民工程、经济、农业、卫生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14、实施专技人员素质提升工程。设立高层次专技人才访学进修专项经费,组织100名左右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赴国内外访学进修,组织我市重点行业、领域高层次专技人才参加高端继续教育培训,与签约高校订单式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举办10期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班。 五、着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
15、完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扶持体系。举办首届海峡两岸(福州)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业论坛、创业项目对接洽谈会,在福州高新区建设福州大学生创业园,与各高校共建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大学生创业培训基地,组建大学生创业讲师团。
16、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计划,落实政府就业扶持政策和服务期满“三支一扶”毕业生优惠政策。组织一批离校待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活动,完善68个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新增一批就业见习基地。
17、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组织企事业单位到高校举办综合招聘会和研究生就业专场招聘会,鼓励高校输送毕业生到我市企业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