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工作计划(4)

时间:2021-08-31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 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纳入全委工作规划,列入委党组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加大人财物投入,做到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落实。成立以党组书记、主任任组长,党组成员和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创建工作格局。

  (二)加强调度。 实行一月一督导、一季一调度、半年一总结制度。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认真总结创建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逐步建立健全文明单位创建的长效机制,推动创建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常态化,不断提升创建水平。

  (三)严明责任。 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指定专人具体抓。领导小组组长对创建工作负总责,副组长负直接责任,成员负具体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压实责任。年底,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自查和上级复查的情况,作为评选先进科室(单位)、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对创建工作不力、影响考核成绩的科室(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