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农村新能源建设策划书(2)

时间:2021-08-31

三、申报审批程序

  项目的选择,采取“指标控制、县区申报、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

  (一)申报主体。县区农业局、财政局。

  (二)申报程序。县区农业、财政部门在广泛征求项目实施主体意见,充分进行市场调查、考察论证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企业(合作社),按要求编写项目实施方案(大型沼气工程要编制科研报告),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区域、建设内容、进度安排、投资概算、效益分析和保障措施等,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局、财政局。县区农业、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三)审批程序。市农业局、财政局组成专家组对各县区上报的候选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并组织项目主体修改实施方案,然后下达实施。

  (四)项目实施。县区农业、财政部门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要求,组织项目单位开展项目建设。项目完成后,市农业局、财政局组织考核验收。

  (五)资金下达。经市农业局、财政局联合考核验收合格,市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项目申报和实施。各县区农业、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项目考察、论证、申报等工作,指导申报单位精心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二)认真考察,做好前期调查论证。项目建设必须充分尊重实施主体的意愿。要认真开展前期考察论证,深入调查了解实施主体的经营资质、投资意愿、建设内容、资金需求、资金自筹能力等,充分调动其投资项目建设的积极性。

  (三)严格规范,按时上报申报文件。各县区要严格按照要求,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于2013年7月31日前,联合行文报送市农业局、财政局(农业局6份、财政局3份),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逾期不予受理。

  (四)严格制度,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各县区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指导,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项目单位要对项目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市里将组织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对在督导检查或各项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