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商品开发大赛的活动策划范文(3)

时间:2021-08-31

4、宣传报道及后续工作:

  (1)大赛将采用电视全程采访报道的形式,对作品征集、评奖及参赛作品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报道。

  (2)凡获奖作品,将由区旅游局负责向辖区各旅游景区(点)、旅游商店推荐销售。

  (3)对获奖作品的生产单位,将由区旅游局报请省旅游局批准定为旅游定点单位,并将其获奖作品向市“节会”组委会推荐作为2011年“天马”旅游节指定旅游商品。

5、经费来源:

  此项活动以社会化方式运作,以赛养赛为原则,具体采用以下办法运作。

  (1)、凡参赛商品及设计样品,收取参赛评审费20元,贵重金属制品、书画作品、宝石制品等除收取参赛评审费外,另收作品保管费及保险费10元。

  (2)、拍卖大赛冠名权,采用竞标方式向社会公开拍卖,底价为15000元; 对取得大赛冠名权的企业,定为本次活动协办单位,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可作为特邀佳宾参与旅游商品评定工作,企业参赛产品由区旅游局向市“节会”组委会推荐作为旅游节指定旅游商品。

  (3)、寻求企业赞助,凡愿意赞助此次旅游商品大赛的企业或单位,视情况收取1000-xx元的赞助费; 凡赞助单位并免收参赛评审费,在电视宣传报道中打出赞助单位名称字幕,并由区旅游局发给旅游定点单位铜牌。

6、工作进度安排:

  (1)xx年11月25日—xx年12月31日,拿出切实可行的大赛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审批印发,并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上发布启事,广泛宣传发动社会各界参与本次大赛;

  (2)2011年1月1日—2011年3月20日,确定大赛场地,邀请专家评委,联系大赛冠名单位及赞助单位,征集各类参赛作品,借第三届“天马”旅游节展开强大的宣传攻势,对活动进行全程宣传报道,对参赛企业和个人就参赛作品进行电视专访。

  (3)2011年3月21日—2011年4月5日,进行参赛作品初步筛癣分类,做好会场布展等工作,

  (4)2011年4月6日—2011年4月10日,组织参赛作品的评审工作。

  (5)2011年4月11日—2011年4月18日,进行参赛作品分数统计、奖项分配、文件印刷、证书制作及推荐上报工作,4月18日召开电视颁奖大会。

  (6)2011年4月19日—2011年4月30日,完成参赛作品的清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