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商品开发大赛的活动策划范文(2)

时间:2021-08-31

六、组织实施

1、旅游商品的范围:

  文物复仿制品:在遵守国家关于文物复仿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开发、设计、制作的凉州各历史时期文物的复仿制品及设计样品。 工艺品、纪念品:立足多种材质开发的雕塑、编织、镶嵌、刺绣、饰品、剪纸、根雕、奇石等具有纪念意义和鉴赏收藏价值的各类工艺品、纪念品(包括纪念币)。 服装、生活用品:具有凉州地方特色的服装制品、生活用品及设计样稿等,包括亚麻、地毯等系列产品。 绿色食品:围绕凉州农副产品开发的保健品、营养补品、绿色饮品、名优土特产品。 书画作品:反映凉州悠久历史和深厚文化的各类书法、绘画、篆刻、刻字作品。 图书、音像制品:反映凉州历史文化、民俗风情、旅游资源的书刊、画册、邮票、明信片、歌曲、光碟等公开出版发行或内部印制的各类图书、音像制品。

2、评奖办法:

  本次旅游商品大赛设以下奖项: 特等奖1名,奖人民币1000元; 一等奖1名,奖人民币800元; 二等奖2名,奖人民币500元; 三等奖5名,奖人民币100元; 另外,设优秀奖20名,最佳创意奖1名,最佳组织奖10名,均颁发给凉州区人民政府验印的获奖证书。

3、参赛要求:

  (1)参赛作品应能够体现凉州文化特色、地域特色和人文特色;

  (2)参赛作品应能够代表本类产品,且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品牌价值;

  (3)参赛作品或设计稿应具备较强的创意,富含文化内涵。

  (4)凡参赛作品,要按统一要求,保送实物及设计创意说明,并填写旅游商品开发大赛报名表一式二份。说明材料要求文字精练,要点清晰,说明作品的设计构想及创意,字数不超过400字,用二号楷体字打印在a4纸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