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门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1-08-31

公司部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司部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人事管理的主管部门为企管部,对上向主管经营的副总经理负责,对下由人力资源主管负责日常事务。

  公司的部门设置、人员编制、企管部经理的任免、去留及晋级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的任免、去留事项由董事会负责。

  第二条 企管部有关人事管理的职责如下:

  (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事方面的政策法规,结合本公司情况,制定并实施公司的人力资源规划和具体计划。

  (2) 根据各部门的人力需求计划,负责对人才引进和招聘工作进行具体操作。

  (3) 负责拟订和修改公司的人事、劳资、培训等方面的政策及规章制度,经批准后,负责监督执行。

  (4) 负责拟订员工岗位薪酬制度。

  (5) 负责拟订本公司员工绩效考核体系及奖惩方案,并组织实施。

  (6) 根据公司员工实际状况和企业发展的需要,制定并实施公司的人员培训计划。

  (7) 负责组织员工的各种岗位培训。

  (8) 负责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障工作。

  (9) 负责员工辞退及内部调配,代表公司处理劳动纠纷。

  (10) 负责办理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入职和离退职等人事手续。

  第三条 本制度除另有规定外,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 本制度中所涉及的“员工”,是指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在职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和短期聘用员工。

  正式员工是本公司系统员工队伍的主体,享受本制度中所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短期聘用员工指具有明确聘用期的临时工、离退休人员以及少数特聘人员,其享受待遇由聘用合同书中规定。短期聘用员工聘期满后,若愿意继续受聘,经公司同意后可与公司续签聘用合同。

  第五条 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均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本人事制度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规范员工和公司双方的行为。

第二章 聘用

  第六条 公司聘用的原则是:“任人唯贤,择优录用;竞争上岗,岗上竞争”。

  第七条 聘用各级员工应综合考虑思想、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等,以适合于所任职务或工作为考察原则,但有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的聘任由董事会负责向社会公开招聘。具体方式由董事会制定、执行。

  各部门经理、副经理的聘用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

  公司其它岗位的聘用,由企管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

  第九条 公司的人员编制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岗位设定要求,不得自行增加岗位设置。公司鼓励通过员工增加岗位技能的学习,达到“一岗多能”的要求,以便合并岗位,减少人员,增加劳动效率。

  第十条 各年度人员需求计划的编制程序如下:

  (1) 在经营年度结束前,企管部将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计划表》发放给各部门,部门主管须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后,上报企管部。

  (2) 企管部汇总后,结合岗位编制、公司的投资(经营)方案编制下一年度人力资源需求方案,报总经理批准;

  (3) 经总经理所确定的人力资源计划,由企管部负责办理招聘事宜。

  第十一条 普通员工招聘的一般程序如下:

  人员需求部门的负责人向企管部提出申请,由企管部结合年度计划审核需求,给出审核意见;

  企管部审核同意后,会同需求部门,根据岗位说明书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岗位任职资格,形成招聘文件;

  企管部制定招聘计划,经企管部经理批准后执行;

  企管部按照批准的岗位要求确定初始人选,送需求部门审核,确定最终候选者名单;

  企管部会同需求部门共同进行面试(如有需要,可增加面试的次数),并共同决定聘用人选;

  企管部负责聘用人员的通知,进入试用期管理;

  企管部负责落实岗前培训。

  第十二条 部门经理的聘用,参照上述程序;企管部经理的聘用,由总经理会同副总经理进行;其它的部门经理由企管部会同总经理、副总经理进行。

  第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与集团中层以上干部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对历史形成的此类情况不予追溯)。

  剥夺政治权力尚未恢复者。

  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有赌博、吸食记录者。

  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品行恶劣,曾被其他单位辞退、开除人员。

  体格检查不通过者。

  第十四条 公司招聘采用内外一视同仁的原则,即外部招聘与内部推荐共举,统一考察标准,择优录取。

第三章 试用

  第十五条 新聘用人员均应经试用合格才予任用。

  第十六条 试用期为1-3个月。

  第十七条 新进员工的试用,由所在部门进行,企管部负责监督。

  第十八条 新进员工向企管部报到,并以其向企管部报到的日期作为起薪日。

  第十九条 公司员报到时应交验的材料:

  (1) 公司统一印发的登记表

  (2) 身份证(复印件)

  (3) 毕业证明书(复印件)

  (4) 技术等级证(复印件)

  (5) 健康检查表

  (6) 近期免冠1寸半身照片2张

  (7) 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 企管部应于新员工报到当日与其签定“试聘协议”;试聘协议一式两份,一份交由企管部存档,一份由试用员工自留。

  第二十一条 试用员工经试用期考核成绩合格者,其服务时间统一从正式任用之日起计算,公司与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书(订立集体劳动合同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随时停止试用,并不可请求任何遣散费或补助。

  (1) 品行欠佳,违反公司有关规定;

  (2) 申请事假超过规定;

  (3) 经试用单位认为不适合工作岗位;

  (4) 发现进入公司前曾有不适合岗位的违法行为;

  (5) 递交的个人资料被查证为虚假的。

  第二十三条 公司员工办妥报到手续,经公司分派试用工作后,应即赴目标部门工作,不得借故拖延或请求更换;并由企管部填发工作记录卡,按照规定时间到职工作,无故拖延一星期未到职者即停止试用。事先以书面呈准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四条 试用期的考核

  (1) 新员工在试用期满后,向企管部领取“员工转正考核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表中的“评核内容”和考核内容中的“自评部分”。

  (2) 部门主管根据新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公正地评分并写出初核评语。

  (3) 人力资源主管根据新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出勤情况,如实填写考勤状况。

  (4) 考核结果将根据初核评分和考勤状况来确定。

  a) 考核结果以百分制核算,60分以上为合格;

  b) 考核不合格的新员工由企管部办理退职手续;

  c) 考核合格的员工由企管部负责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核定岗位及相应的岗位薪点数;

  d) 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的员工可以晋级确定岗位薪点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