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自习规章制度(2)

时间:2021-08-31

篇三:寝室自习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 自习室开放时间为每天晚九点至第二天早七点。本自习室仅供本舍同学学习使用,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使用该自习室。

  第二条 自习室内不允许用书包、书、等物品占座。自习室内禁止存放任何物品。每日值日生打扫自习室卫生时,均会将自习室内物品清空。若违反一次,则给予通报批评。

  第三条 自习室上自习期间,严禁屋内锁门。如若从事与学习无关的事情,则处以通报批评处分。

  第四条 如因自习室使用问题发生纠纷,对无理取闹者剥夺其使用自习室的权利,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条 保持自习室秩序,不得在室内进行各种娱乐活动,严禁大声喧哗及任何影响他人学习的活动。自习时手机调成振动,接听电话是自觉到室外。若违反一次,则给予情况通报;违反两次,则给予通报批评。

  第六条 爱护自习室的设备,不得在桌椅、墙壁、玻璃等处乱写乱花,不得踹门、撬锁、不准私自将桌椅携出室外。如若违反一次,则给予通报批评。

  第七条 禁止在自习室内吃零食,严禁乱丢果皮,保持自习室内清洁卫生。如若违反一次,则给予情况通报;违反两次,则给予通报批评。

  第八条 自习室内严禁吸烟酗酒,严禁使用明火,室内电源插座禁止使用,节约用电,不开长明灯。如若违反,则给予通报批评。

  第九条 自习室内卫生由新能源学院各班级轮流负责,从大一班级开始,每周均有一个班级负责,具体值日安排由各班级自行商议决定后,由学委制成值日表并上交新能源学

  院学习部,由学习部统一张贴在自习室内,请值日生严格按表执行,各班学委起到督促的作用。

  第十条 学习部每天早七点四十至八点进行卫生检查,平时不定时抽检,如发现卫生问题,给予当日值日生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若同一班级连续三次或三次以上值日均不合格,则给予该班学委通报批评。若同一班级连续五次或五次以上值日均不合格,则给予该班班长通报批评。

  新能源学院学习部

篇四:双湾镇中心小学晚自习管理制度

  晚自习是学校教学和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晚自习的管理,有利于学生进一步理解和消化课堂教学内容、预习未学的课程;有利于根据自身的学习情况,扩大学习范围,优化知识结构;有利于加强学生课外活动管理,减少不安全因素。实践证明,组织好晚自习,对培养学生良好的学风,保持学校良好的校风有着重要作用。为加强晚自习管理、规范秩序,增强晚自习学习效果,做出如下规定:

  一、参加晚自习的学生:学校寄宿部的全体学生。

  二、晚自习的时间

  每周周一到周四晚。作息时间为7:00—7:40, 7:50—8:30。先做语文,再做数学、英语。

  三、晚自习的地点

  三年级:学前班的两个教室,四年级:幼儿班的两个教室,五年级学生餐厅左边,六年级学生餐厅右边

  四、辅导教师:

  每晚四名值班教师、四名宿管教师共同辅导学生,一名值班教师和一名宿管教师搭配辅导一个年级。

  五、辅导教师职责

  1、值班教师要准时到岗辅导,并负责晚自习纪律和秩序的管理,中途不得擅自离开辅导岗位,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离开,需向值班干部请假,由值班干部安排人顶替,不得脱岗。

  2、上晚自习提前5分钟到晚自习班级开灯开门等候学生。

  3、教师上晚自习时必须先点名,清点学生人数,及时查明情况。

  4、学生自习时,教师不要随意走动,不得离开教室,也不要把学生叫出教室,不使用手机,不得利用辅导时间批改作业、看杂志不做任何与辅导无关的事情,认真督促学生安静自习。

  5、教师上晚自习时,认真督促学生完成书面作业,并给不能独立完成作业的学生给予指导,学生作业完成后,教师必须给每个学生每科作业认真签字。发现有学生不能按时完成作业可以推迟晚自习的时间,但最多不得超过半小时。

  6、晚自习结束以后,教师要负责组织学生对教室卫生进行保洁,并与生活老师做好交接,由生活老师组织学生有序离开教室及时带领学生回到宿舍,防止出现拥挤、踩踏等安全问题。推迟晚自习的学生由值班老师组织好送回宿舍;学生全部离开教室以后,教师必须认真做好当天的晚自习登记,关好教室的门窗和灯,然后将《课堂纪律记录表》和《点名册》交值班干部后方可离开。

  7、教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来学校上晚自习,请提告知当天的值班领导或着经值班领导同意后和其他老师进行调换。

  六、值班领导职责

  1、上晚自习提前10分钟到教室巡视,在晚自习认真履行职责,不得迟到、早退。

  2、值班干部要加强对晚自习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晚自习纪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如实作好记载,并及时处理晚自习期间的各种突发事情。

  3、在晚自习值班老师清点学生后,及时汇总全校晚自习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病事假人数,并进行登记。

  4、晚自习结束时,与值班教师一道,组织学生有序地离开教室,防止学生因拥挤而出现安全事故。

  5抽查晚自习学生的学习情况,特别是晚自习学生作业的完成情况及签字情况。

篇五:大学晚自习规章制度

  第一条学生公寓自习教室是学校在学生公寓区为学生提供的学习场所。为加强学生公寓自习教室的日常管理,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公寓自习教室的开放时间为每天晚18:00至次日凌晨6:00(寒暑假及法定假日除外),由所在楼栋的'值班员负责按时开关门。

  第三条学生进入自习教室应注意文明礼仪。做到衣着整齐,举止端庄,严禁穿背心、短裤、拖鞋进入教室。自习座位随到随用,不得用书包、书本等物品占座位。

  第四条自觉保持自习教室的安静,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在自习教室播放广播、视频,不得在自习教室使用通讯工具,以免影响他人。

  第五条自行管理好个人物品。钱包、手机等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不要置于桌上。离开自习教室时应将个人物品全部带走,以防丢失。

  第六条自觉维护自习教室的清洁卫生。禁止将食品带入自习教室,不得随意在墙上张贴涂画,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离开教室,带走垃圾。自习教室的日常清洁卫生由所在楼栋的值班员负责。

  第七条爱护自习教室中的公物。自习教室内的桌椅设备,不得随意挪动,严禁刻划桌椅墙壁。爱护空调等电气设备,提倡节约用电,空调的使用月份原则上为每年的1月、2月、3月、6月、9月和12月。夏季室内的空调温度不低于摄氏26℃度,冬季的空调温度不高于摄氏26℃,空调的使用由所在楼栋的值班员负责。

  第八条自觉遵守自习教室的安全规定。严禁携带宠物进入自习教室,严禁在自习教室内抽烟、使用明火,严禁违章使用电器。

  第九条自习教室原则上仅用于学生自习,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借用自习教室的,应由学院

  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处批准,方可使用,使用时不得占用每天的正常开放时间。

  第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校学工部(处)。

  扬州大学学工部(处)

  扬州大学后勤保障处

  二0xx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