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自习规章制度八篇
篇一:晚自习管理制度
晚自习是学校教学和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晚自习的管理,有利于学生进一步理解和消化课堂教学内容、预习未学的课程;有利于根据自身的学习情况,扩大学习范围,优化知识结构;有利于加强学生课外活动管理,减少不安全因素。实践证明,组织好晚自习,对培养学生良好的学风,保持学校良好的校风有着重要作用。为加强晚自习管理、规范秩序,增强晚自习学习效果,我们做出如下规定:
一、参加自习室的学生
作业无忧晚托班的学生。
二、自习室的时间
每周的周一到周五 16:30-20:30 三、自习室要求
1,所有同学必须于19:30之前准时进教室.
2,严格遵守晚自习作息时间,自习按正常上课考勤,迟到、早退、缺席按考勤制度处理;迟到一次扣0.5分,未到或早退扣1分。
3,学生开始晚自习后,要自觉维持自习秩序,不得进行非学习事项的活动,晚自习期间不准大声喧哗、交头接耳、打闹跑动、吃零食、抽烟、打接电话、充电,不影响其他学生学习。
4,自习室学生要自觉保持室内卫生清洁,严禁随地吐痰,不得乱扔纸屑杂物自习学生要自觉爱护桌椅等公物,不准在桌面上乱写乱画。
5,自习室期间不得出现交往不得体、说脏话、打架、吸烟、饮酒等有损于学生形象的不文明行为。如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6,自习室时不准离开座位随意走动,更不准擅自离开教室,遇特殊情况时,应该先向考勤班干部报告,在得到允许之后才可离去。
7, 学生要规范着装,不得穿拖鞋,背心,吊带等衣服进入教室。
8,校园内严禁吸烟,走廊内要保持肃静,离开课室其间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保持安静.
9,自习时学生要自觉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课本、钱包、手机、衣服等私人物品,
凡因个人保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负责。
10,自习室严格履行请假制度,事假需要班干部同意,否则按缺席处理。 说明:以上各项(除缺席扣1分外)违反任何一项均扣0.5分,重复违反重复扣分,本表班主任可以根据情况酌情修改。
四、自习室老师职责
1、教师严格执行学校作息时间,上晚自习提前5分钟到晚自习班级开灯等候学生。
2、及时让学生签到,与学生交流,了解学生每日的作业量,并督促学生高效率完成作业.
3、清点学生人数,发现有缺席情况,及时向主任反应,与家长做好交流与沟通,查明细况.
4、自习室老师不可随意走动,不玩手机游戏,不与其他老师闲聊,督促学生安静自习。
5、教师上自习室时,认真督促学生完成书面作业后再完成口头作业,学生作业完成后,教师必须给每个学生每科作业认真检查并签字.
6、有学生有疑问的都要求其举手示意,挨个帮助解答疑惑, 学生上厕所或喝水等必须一个个去,要求学生不得大声喧哗,或在自习室外打闹嬉戏.
7、自习室结束以后,必须由孩子家长亲自来接,并做好登记,方能接孩子回家。教师提醒学生收拾好东西,检查课桌抽屉,以免学生落下东西.
8、教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来学校上自习,请提前与主任联系,并及时告知校长,安排新的老师值班.
9、管理学生纪律可采用积分制, 根据得分情况,每周评选班级小明星. 10、对于作业很少或已完成作业的学生,可布置考卷让其完成,并批阅和讲解给学生听.
11、自习室老师及时更新各个学生各个阶段的测试卷,保证测试卷充足,并通过观察学生各个阶段的测试成绩制定出学生成绩变化的表格. 五、各校区主任职责
1、全程跟踪,检查督促,加强对晚自习的管理,确保良好的秩序,并对晚自习的老师进行考核,根据自习纪律和学生的学习效果给予老师奖励或惩罚。 2、对于未来参加自习的同学及时回访,确保学生的安全 3、负责学生每日的订餐情况,了解订餐余额,及时与家长沟通.
4、抽查晚自习学生的学习情况,特别是晚自习学生作业的完成情况及签字情况。
5、及时处理晚自习时间的各种突发事情。
教育学生晚自习学习情况记录表
日期: 年 月 日 责任教师:
篇二:学习部晚自习管理制度(新)
第一条 各班晚自习的时间为:每个周日至周四晚上的18:30-20:30。各班学委应在自习开始前将本班总人数、当日出席人数、缺席人数、缺席学生姓名、原因及学号,全部记录于白纸和黑板上,并在学习部检查自习期间将写好的白纸上交,供学习部核对检查。如有班级未写,则视情节给予班级扣(1~3)分处理。 第二条 严禁无故缺席晚自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自习,须在当天晚自习检查前向本班级辅导员老师请假,各班学委负责收齐本班全部假条,于当晚自习检查时统一交于学习部。如有极特殊情况来不及在当日自习检查前向辅导员老师开出假条,可于第二天补开假条并最迟于第二天晚自习结束前上交学习部。
第三条 如有实训、上课、参与活动等集体不能出席晚自习的情况,应提前告知学习部及到辅导员老师处办理相关证明并立即上交学习部。
第四条 逾期迟交或不交假条者,即视为无故旷自习一次,给予个人通报批评一次,并对班级进行扣2分处理。
第五条 晚自习期间无故迟到或早退的同学,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个人通报批评或扣(1~3)分处理,并对班级进行扣1分处理。
第六条 班级每周累计出现一人次通报批评,班级扣1分,出现三人次通报批评及以上班级扣3分。
第七条 晚自习期间,严禁在教室和教学楼内吸烟、饮酒,如发现一律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个人警告以上处分,并对班级进行扣3分处理。
第八条 晚自习期间,班级整体应保持安静,并具有良
好的学习气氛。严禁出现打闹、大声喧哗、交头接耳、集体讨论等扰乱自习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个人通报批评或扣(1~3)分处理,并给予班级扣2分处理。
第九条 晚自习期间严禁在自习室和教学楼内进行各种娱乐活动和体育活动,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个人通报批评或扣(1~3)分处理,并给予班级扣2分处理。 第十条 晚自习期间,严禁在自习室和教学楼内打电话、玩手机、听音乐、聊天、吃东西等违反自习纪律行为。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个人通报批评或扣(1~3)分处理,并给予班级扣2分处理。
第十一条 无故在自习期间锁门或未写出勤表的班级视为拒检,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扣(1~3)分处理。
第十二条 晚自习期间,严禁破坏教室内公共设施,如发现,按《学生须知》相应管理条例处理。
第十三条 晚自习期间,环境应保持整洁,每天学委安排值日生保持自习室卫生,对检查当天卫生情况较好的自习室,班级及当天值日生各加1分;对情况不好的教室,班级及当天值日生各扣1分。
第十四条 晚自习期间,自习室内桌椅应排列整齐,学生应自觉按学号做好。对检查当天学生就做座整齐的自习室,班级加1分。对情况不好的自习室,班级扣1分。
第十五条 班级纪律情况良好给予当天加1分。
第十六条 经发现有同学无故旷自习,由院学习部对个人给予通报。
第十七条 晚自习期间,在自习室内动用明火,违规使用用电器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个人警告处理。
第十八条 晚自习期间,不允许出现攀爬栏杆、窗台等
教室内外危险设施现象,如若发现对个人通报批评。
第十九条 所有在校一年级、二年级及三年级学生均要实行晚自习。如三年级班级根据专业需要,需变换晚自习形式,须由班级提出申请,系(部)认定并制定考勤方案,经系主管导员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条 各部门(社团)未经批准不准组织学生利用晚自习召开会议或开展活动,因比赛或其它原因确实需在晚自习期间召开会议或开展活动,须由主办部门提出申请,经院主管导员及分管副主席同意后方可,并由相关管理部门签发假条。否则一律按旷晚自习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自习期间无故顶撞检查人员的个人及班级,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扣(1~3)分处理,并上报辅导员老师。
第二十二条 对于学习部召开的会议或举办的活动,视其表现情况给予个人或班级加、扣(1~3)分处理。
第二十三条 每月累计扣5分或5分以上的班级或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或以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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