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奖惩制度(2)

时间:2021-08-31

  c. 不服从主管合理安排及指导,情节轻微者;

  d. 未经许可,擅自在厂内推销物品者;

  e. 任何违背质量体系文件运作要求的.行为,情节轻微者;

  f. 不能严格控制成本,造成轻微损失者;

  g. 缺乏团队协作精神,不能接受不同意见,情节轻微者;

  h. 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i. 在任何时间内,借给(用)他人厂牌进出公司者;

  h. 违反一切安全用电制度者;

  i. 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工作无关的事情,或在上班时间内干私活者;

  j. 成品出厂后,引起客户投诉,但尚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者(生产员

  工及质检员等同处理)

  ⑷ 由于疏忽大意等责任原因,直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300以内的,可处以实

  际损失100%的处罚,以上条款如出现与该条款有冲突的,以该条款为准。

  4.2.2 记过

  警告五次作为记过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况)或/和直接经济损失在301~3000元之间者,予以记过。

  ⑴ 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100元的罚款

  a. 未经许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b. 本部门或本车间的定置管理不合格者(考核到主管);

  c. 未经许可擅取同事或企业财物,情节轻微时,除追缴原物品或赔偿原物品价值外,

  另处以100元的罚款;

  ⑵ 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200元的罚款

  a. 违背体系运作要求,情节严重者(严重不合格、屡犯或拒不改善);

  b. 工作中酗酒,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d. 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浪费,虽尚未造成重大损失,但情节恶劣者;

  e. 缺乏团队协作精神或敬业精神,不能听取别人意见我行我素,影响相关部门运作,

  情节恶劣,但尚未构成辞退的;

  f. 故意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g. 机器、车辆、仪器等具有技术性的工具,非经负责人同意,擅自操作,但尚未构

  成损失者;

  h. 制造事端,引起争斗或有打架行为的;或行为粗暴、侮辱其他员工的;

  i. 有严重的失职行为的;

  j. 更改或伪造企业通告的;

  ⑶ 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300元的罚款

  a. 由于工作失误或拖延或责任心原因,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工作,情节严重者;

  b. 造谣中伤,散怖谣言及不正确或含有恶意的事,而有损他人的尊严的;

  ⑷ 成品出厂后,引起客户投诉的,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由此产生的所有售后服

  务费用,对责任人依据4.2.1(5)或4.2.2(5)或4.2.3g条款处罚,并记过一次。(注:若属专检项目,由于质检员质量控制不严,所罚费用由质检员承担70%;生产人员承担30%;因客观原因质检员无法发现的制造不良,引起客户投诉的,由生产者承担全部处罚金额。)

  ⑸ 由于失职等责任原因,直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301~3000元经济损失者,可在300元的基础上,加罚超出部分10%的处罚(多人责任造成时,按责任大小分摊),以上条款如出现与本条款有冲突的,以本条款为准。

  ⑹ 因责任心不强致使图纸(或工艺等)出现错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技术人员,将分

  别依据4.2.1(5)或4.2.2(5)或4.2.3g条款予以处罚(注:①若尚未造成损失者予以警告,并罚款30元;② 审核人按技术人员处罚金额的20%进行处罚)。

  4.2.3 记大过

  记过五次作为记大过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或/和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者,尚未构成开除的,予以记大过

  a. 连续旷工两天,或每月旷工累计超过4天者,如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

  不予开除的,将记大过一次,给予一次性罚款200元;

  b. 擅离职守,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c. 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d. 不服从工作安排,使公司因此蒙受重大损失者,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e. 因疏忽大意,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的,情节严重,但尚

  未构成开除者,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f. 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严重浪费,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但尚未构成开除的,可处

  以500元的罚款。

  g. 由于疏忽大意等责任原因,给公司造成3000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尚未构成

  开除的,其处罚金额由公司给予裁决;以上条款如出现与该条款有冲突的,以该条款为准。

  4.2.4 工资降级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工资降级处理。

  a. 达到降职条件的,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予降职者;

  b. 一年内记大过达到两次,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予以开除的

  4.2.5 降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况),予以降职

  a. 对于严重违反纪律或者有严重失职行为,使企业利益受重大损失,不宜继续担任

  现任职务者;

  b. 管理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c. 技术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d. 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不足以胜任者;

  e. 不采取主动措施或措施不当,影响生产进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f. 违背体系运作要求,虽多次纠正,但无有效预防措施或预防措施不当者;

  g. 精减机构

  4.2.6 开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开除,并视必要诉诸法律

  a. 对同事使用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或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情节恶劣者;

  b. 偷窃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实者,情节较严重者;

  c. 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足以构成开除的;

  d. 未经许可,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e. 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f. 一年中记大过两次者;  g. 连续旷工两天或每月累计旷工超过4天者;

  h. 挑拨劳资双方感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i. 吸食毒品者;

  j. 伪造或盗用公司印信或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誉、利益、形象

  受损害者;

  k. 携带刀枪、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厂者;

  l. 故意泄露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m. 参加非法组织者;

  n. 擅离职守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足以构成开除者;

  o. 擅自操作机器、车辆、仪器等技术性工具,构成重大损失者;

  p. 凡违犯法律,导致公司声誉或业务受损者;

  q. 利用职权受贿的,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r. 因不采取主动措施或措施不当,影响生产进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足以构成

  开除的。

  4.3 员工功过相抵消规定

  公司员工的同年度功过可以抵消,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具体规定如下:

  4.3.1 嘉奖与警告抵消

  4.3.2 记功五次或嘉奖五次,抵消记过一次或警告五次

  4.3.3 记大功一次或记功五次,抵消记大过一次或记过五次

  4.4 说明

  4.4.1 公司设立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行政部每月公布一次资金的去向,以及结存,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

  4.4.2 “奖励申请单”填写时要说明奖励的原因,行政部认真核实奖励事实,并签署意见呈请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实施;

  4.4.3 “处罚通知单”填写时要说明处罚原因及处罚结果,行政部、行政部认真核实后直接交财务部予以实施;

  4.4.4 财务部根据经审批的“奖励申请单”或 “处罚通知单”予以实施奖惩,处罚在当月的工资中体现,奖励金以现金支付;

  4.4.5 一项事故或责任,若牵连到多个部门或个人,可依据情节罚金分摊罚金;

  4.4.6 若奖励事项由多人共同合作完成,其奖金按参加人数进行平均分配;

  4.4.7 若各部门对奖惩不公或奖罚不明现象,可在3天内直接向行政部投诉纠正,投诉最终仲裁部门为总经理;

  4.4.8 随公司管理的不断深入,将逐步制订出具体量化的考核方案,作为本制度补充和完善。

  4.4.9 本制度推行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将进行必要的修改。

  5 相关文件

  5.1 《员工手册》

  6 记录表格

  6.1 奖励申请单

  6.2 处罚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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