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奖惩制度

时间:2021-08-31

2018年企业员工奖惩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企业员工奖惩方法,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xx集团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3 职责

  3.1 行政部负责按公司行政制度对全体员工执行奖惩;负责受理各部门提报的奖惩申请;

  3.2 各部门主管负责提报部门员工各项考核的奖惩申请;

  3.3 行政部经理负责惩罚项目的最终审批;

  3.4 总经理或授权人员负责奖励项目的最后审批。

  4 管理要求

  4.1 奖励分为五大类:

  a. 嘉奖

  b. 记功

  c. 记大功

  d. 调薪

  e. 晋升。

  4.1.1 嘉奖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予以嘉奖:

  a. 完成任务及时出色者;

  b. 拾金不昧,有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

  c. 助人为乐,热心服务,义务奉献,有具体事实者;

  d. 具有优秀品德,可为公司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者;

  e. 对公司财物能悉心爱护,表现突出者;

  f. 本部门或本车间的定置管理达优者(考核主管);

  g. 能够为公司献策献力,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

  建议,并被采纳者;

  h. 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能顾全大局,对其它部门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协助者。

  4.1.2 记功

  有下列事实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和/或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在500~5000元之间者,予以记功并奖励300元。

  a. 全年度嘉奖达到五次者记功一次,由行政部统计后,直接报总经理批准;

  b. 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经济

  效益;。

  c. 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d. 公司遇到非常事故,如灾害事故等,能临机应变,措施得当,具有功绩者;

  e. 从事对公司有显著贡献的特殊行为者;

  f. 检举或制止违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在经营管理或质量控制等方面有突出贡

  献者;

  g. 敬业精神或协调能力出色,部门凝聚力强,工作成绩突出,足可为公司楷模者;

  h. 员工连续一年未请假或迟到早退者,经审查确认后授予全勤记功奖;

  i. 对提高公司的声誉有特殊功绩者。

  j. 大胆实施小改小革,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者。

  4.1.3 记大功

  有下列事实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或/和直接经济效益在5000元以上者,予以记大功,并奖励800元。

  a. 全年度内记功达到五次者记大功一次,由行政部统计后,直接报总经理批准;

  b. 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能奋不顾身,不避灾难,敢冒风险,救护人员及公司财产

  脱离危险,因而减少损失者;

  c. 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建议改进,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

  成效卓著者;

  d. 成本控制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e. 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4.1.4 调薪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予以调薪,增加工资。

  a. 达到晋升条件,但暂时职位没有空缺者;

  b. 一年内记大功达到两次及以上者;

  c. 工作成绩突出,但尚不足以晋升者;

  d. 工作性质发生变化,工作量有较大增加者;

  4.1.5 晋升

  对工作认真负责,业务水平高,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管理水平和协调能力突出的员工,可予以升职,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a.晋升条件

  ① 具备较高职位的技术能力;

  ② 相关的工作经验和资历;

  ③ 相应的管理水平、敬业精神和协调能力;

  ④ 职位所需的相关培训;

  b.晋升程序

  ① 副总级以下人员,可由本人或其主管提出申请,上级主管签署意见,呈交行政部核实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必要时,可由总经理直接予以晋升委任。

  ② 副总及以上级别人员,由总经理或以上人员提议,经董事会讨论核定后予以实施。

  c.晋升的员工接到调职通知单后,应于指定日期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d.凡因晋升变动其职务,其薪酬自晋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e. 年度内有记大过行为者,取消晋升资格。

  4.2 惩罚

  惩罚的种类有六种

  a. 警告

  b. 记过

  c. 记大过

  d. 工资降级

  e. 降职

  f. 开除、

  4.2.1 警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或/和直接经济损失在300元以下,予以警告。

  ⑴ 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10元罚款

  a. 质量记录填写有错漏者,且造成轻微后果者。(每次)

  b. 不符合定置管理标识要求,有错标、漏标、摆错或乱摆现象者(每宗);对追查

  不到责任人的,将处罚该部门主管。

  ⑵ 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30元罚款

  a. 由于工作失误、拖延或责任心原因,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工作,情节轻微者;

  b. 不能适时完成工作任务,情节轻微者;

  c. 布置的工作,但届时未完成造成轻微后果,事后无合理解释者;

  d. 擅离职守,闲游或上班打磕睡者;

  e. 丢失质量体系文件或管理文件者 (责任人不清时,由主管承担);

  f. 责任心不强,缺乏敬业精神,情节轻微者;

  g. 对专检项目,质检员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误检或漏检,情节轻微者(注:

  生产人员由于自检不严,产品质量欠控制,处罚措施相同)。

  ⑶ 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50元罚款

  a. 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b. 在公司内喧哗或口角而影响正常秩序,制造纠纷或不和谐之气氛的,情节轻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