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抓住机遇,创造氛围,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营造有利环境
紧紧抓住国务院《关于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有关问题的批复》这个难得的机遇,积极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
1.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建立金融支撑体系。培育以民间资本为主体的高技术产业投融资体制,积极探讨设立开放式的高技术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公司;逐步完善风险资本的退出机制,通过建立或联接创业板市场,在资本市场公开上市、股权交易、柜台交易、企业拍卖、企业兼并、企业清算、产业资本置换等方式,建立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和退出渠道。
2. 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开发人才和智力资源,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积聚高素质的人才。在全国范围内积极吸引本市发展高技术产业所需科技和管理人才;鼓励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教师、科研人员及在校学生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到企业兼职从事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通过人才流动实现技术转移;对高新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试行奖励期权、优先权优惠认股等制度,全面落实人力资本参与分配的政策;吸引留学人员携带先进技术成果和管理方法创办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为他们在办理企业登记、人员进出境等方面提供便利,继续建设和完善留学人员创业园。
3.加快产权制度改革,促进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建立技术、管理等人力要素参与分配的创新激励制度。鼓励企业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实行股份期权制度。
全面落实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政策,逐步建立民营科技企业贷款担保制度,为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创造融资条件。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平等参与政府计划项目的竞标及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
4.积极发展科技中介机构,不断完善服务体系。及时制定和施行鼓励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政策及行业规范。加快技术创新服务、技术咨询评估、技术经纪等各种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引导它们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良好服务。
进一步培育和健全技术市场。加强重大技术供需信息库及科教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区域中介服务体系,扩大现有技术市场的综合服务能力与范围,逐步实现中介服务的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建立公平竞争的中介服务市场秩序,引导中介机构向市场化、专业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
(六)创造良好条件,扶植都市型工业的发展
1.建立和完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首先,采取多种形式,拓展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推进中小企业在创业板市场的上市工作;加大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力度,探索和建立中小企业创业、发展和风险投资基金渠道;建立中小企业信用和监管制度,搞好中小企业资信档案,银企联手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其次,加快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尽快完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制度,形成比较完善的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社会基础和保障。第三,完善中小企业管理制度,改变对中小企业多头管理的现象,发挥中小企业管理机构的服务职能,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服务。 3.对都市型工业的发展进行统一规划。在分析各区、县现有和潜在优势的基础上,都市型工业行业和产品的选择应有所侧重,使各区、县的都市工业形成具有各自特色的重点产品。
(七)加大工业空间布局调整力度,为企业搬迁创造良好条件
1.积极协调筹措搬迁企业启动资金。探索金融机构等利用土地或其它资产做抵押或质押,通过贷款等方式解决搬迁启动资金。
2.进一步落实工业企业搬迁的各项政策。继续执行《北京市推进污染扰民企业搬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实施办法》[(99)京经规划字第200号],推动污染扰民企业搬迁。
3.规范政策行为,支持工业小区建设。创造良好的搬迁企业入区条件,促进搬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促进工业进一步对外开放
1.切实改善投资环境,继续加大引进外资力度。按照wto规则的要求,及时调整并完善本市现有外商投资政策法规体系,为外商投资创造稳定、规范、公开的政策环境。各级政府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树立服务意识,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为企业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要注重引进外资的质量,将利用外资的重点引向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上。要以引进关键性技术、产品和装备为前提,优先选择有雄厚技术实力的国际大公司同北京优质国有资产合资合作,提高技术增值率。
2.优化工业品出口结构,提高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在扶持重点行业和出口大户、扩大三资企业出口的同时,积极促进民间出口,积极争取民营科技企业自营进出口权;提高出口产品的档次,扩大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重点发展计算机软件、机电等技术含量高的产品的出口;在继续开发香港、日本、美国和欧共体四大传统出口市场的同时,大力开拓拉丁美洲、非洲等新兴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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