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道德自由及其对大学道德教育的价值导向作用的论文(3)

时间:2021-08-31

  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需要是有层次的,自我实现是人的最高需要。道德需要也是有层次的,作为自由存在人也有追求自我实现的道德上的需要。道德的发展是一个从他律到自律再到道德自由的过程,相应的道德需要也是一个从外在到内在的过程,道德需要的低级阶段,道德主体在个体之外寻求行为的动机,如追求奖励和免于惩罚,甚至是对固有规范的盲目服从。而道德需要的高级阶段则是来自于道德主体的内部,是道德主体内在自由与道德必然相统一的一种状态。道德主体追求的是一种理性、自由的道德自我,并在这种自我实现中体会到道德的喜悦。

  3.尊重学生的道德主体地位,营造宽容的道德环境

  大学生个性的成熟要求外界对其道德主体地位的认可,他们认为自己有能力做出正确的道德选择,迫切需要实践自己的道德选择,这也正是道德自由的价值要求。在道德自由权的层面,道德自由要求赋予道德主体在道德情境中自由选择和决定的权利,要求实现主体性的道德教育。主体性的道德教育区别于传统的以社会为本位,以训练学生对社会规范的认同和服从为目标的传统道德教育,而是以尊重学生的道德主体地位为前提,以提升学生的道德能力,构建学生的道德自我为目标。

  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要求营造宽容的道德环境。道德自由权包含两个方面的要求,即“做什么”的要求和“不做什么”的要求。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也没有千篇一律的个人价值,个人价值具有独特性,人的自由本性要求道德主体依据自身的价值准则进行道德选择,社会价值对个体价值具有导向作用,但不具有强制作用。学生作为道德主体有权利追求符合道德必然的价值准则,也应该有权利批判阻碍自我实现的价值准则。营造宽容的道德环境要以培养学生的道德理性为前提,内化社会的价值规范也要倾听来自个体价值的声音,接受道德主体的评价和选择。

  4.引导道德实践,提升道德境界

  近年来,大学生知行脱节的现象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评议,并由此延伸到对高校德育实效性差的非难。个人具有意志自由,并能借助理性实现意志的自律,从而实现道德自由。然而,道德自由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不仅仅是理论界为世人构筑的道德乌托邦,更是一种需要在实践中实现并且只能在实践中实现的道德境界。

  道德实践有两方面的含义:第一种是指人们对所接受的道德规范在行动上的体现,这是一种被普遍接受的理解。但是,这种实践依然是低层次的,无法体现道德主体的创造性和主动性。道德实践还要包括道德主体对道德冲突的应对。所谓道德冲突是指“道德主体在道德选择时面临价值观念、规范准则相互矛盾时所处的一种特殊处境、一种特殊状态,是不同价值观、行为规范和不同道德体系之间的相互撞击。”道德冲突为道德自我的构建和道德境界的提升提供了一个契机,“道德冲突意味着人们向着自身的完善和发展迈出了一大步,意味着人们不再受某种僵死的或永恒不变的道德体系的支配,而开始怀疑、思考和否定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奉若神明的东西,开始解放自身”此种层次的道德实践不仅有利于个体道德境界的提升,同是在这种碰撞、冲突中,社会整体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规范也得以更新。

  实现高层次的道德实践要求道德主体鼓起应对冲突的勇气,甚至要接受煎熬和折磨。道德教育要鼓励这种实践就要努力营造宽容的道德环境,并且在激发道德主体的内在需要、培养其道德理性的前提下,形成道德主体稳定而坚韧的品质,从而通过正确的道德判断和道德选择,实现冲突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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