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考核结果运用是“三位一体”考核中一个重要环节,结果运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年度目标任务的落实,对目标任务完成具有较大的推动力、影响力和操控力。近年来,平利县坚持坚持把考核结果与干部的评先争优、选拔任用以及物质奖励有机结合,以制度、资金、措施保障结果运用,取得了一定成效,充分发挥了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使目标责任考核成为落实工作的强有力推手,为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
调研成果转化运用情况:通过深入调研、分析,我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到考核结果运用的重要性,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它已经成为落实工作的推动力、选拔干部的影响力以及促县域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操控力。我们将继续坚持现有的好做法,着力解决存在的不足,同时借鉴和吸收先进地区、兄弟县区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强化措施,在纵深上下功夫,深入挖掘结果运用内涵,努力拓宽考核运用范围,最大限度的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考核结果运用是“三位一体”考核中的重要环节,结果运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年度目标任务的落实,对目标任务完成具有较大的推动力、影响力和操控力。平利县自开展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以来,不断对考核结果运用由浅入深地进行研究,做了一些尝试和实践。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制日臻完善的基础上,考核结果的运用也逐渐规范,日益显示出它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主要做法
(一)制度保障考核结果运用。为充分运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达到激励先进、推动中间、鞭策后进,促使整体提高的考核效果,我县制定了《平利县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结果运用暂行办法》,以制度来保障考核结果的运用。《暂行办法》适用于各乡镇、各县直部门科级领导班子和科级领导干部,规定了目标责任制考评结果运用的三条原则,即实事就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动态考核原则,公开、公正、平等原则;将考核结果的运用归纳为三种情况:
一是在评优上运用。年度考核获得综合一、二、三等奖的乡镇和县直部门,班子可评为“好”班子,并适当依次提高获奖单位当年“优秀”比例。获得综合一等奖的乡镇和县直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当年年度考核结果可直接确定为“优秀”。
二是在培养使用干部上运用。对综合考评列前的乡镇和县直部门,其党政主要领导,县委予以重点培养,符合市管后备干部资格条件的,县委向市委重点推荐;其领导班子成员,符合优秀年轻后备干部培养资格和条件、得到多数群众认可的,可列为县管后备干部,在班子配备中优先提拔任用。
三是在惩后上运用。坚持末位淘汰制度,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属于末位且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和县直部门,对其党政领导进行诫勉谈话,且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班子其他成员当年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坚持“一票否决”制度,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被“一票否决”的乡镇和县直部门,对其党政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中承担“一票否决”责任的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撤销职务。对连续两年综合考评属末位且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和县直部门,对在该乡镇和部门连续任职两年以上的党政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予以调整。如无特殊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其党政主要领导就地免职。与此同时,《暂行规定》在原则规定的基础上,又具备了一定的操作灵活性,如“科级领导干部因考核结果运用被降职或免职后,工作实绩突出,经组织考察符合领导干部任职条件的,可重新提拔任用”这条规定,不会因一时的考核结果影响领导个人的一生,对干部起到了保护作用。
(二)资金保障考核结果运用。县委、县政府把年度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兑现的重要依据,专门设立了百万元考核奖励基金,对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获得综合奖和单项奖的乡镇、部门和个人予以奖金兑现,几年来用于考核奖励的资金均大于或等于100万元,仅2009年在目标考核兑现大会上奖励的资金就达到108万元。县委县政府极大限度地保障了考核兑现资金,对干部群众的工作积极性起到了经济激励作用。
一是保障了干部的年终奖金。近几年来,干部的年终奖金发放标准始终以考核结果为依据,随着工资水平的上涨,年终奖金也在逐年递增。从对分别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单位按照机关编制人均奖励现金500、300、200元到人均奖励现金800、500、300元,再到人均奖励现金1200、1000、800元,县委县政府用于干部年终奖的资金始终保持在30—50万元,2009年达到了50.45万元。
二是保障了领导班子的奖励资金。为充分调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的积极性,改变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局面,我县自2005年开始,根据考核结果,年终一次性发给受奖的领导班子一定数额的奖励资金。按照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的标准,由获奖单位按班子成员个人工作实绩进行兑现。从2008年起,又在此基础上,对领导班子和个人的奖励予以细化,按领导人数、职位量化到人头。对获得一等奖的乡镇部门党政正职各奖1200元、副职各奖1000元;对获得二等奖的乡镇部门党政正职各奖1000元、副职各奖800元;对获得三等奖的`乡镇部门党政正职各奖800元、副职各奖600元。2009年仅领导班子的这项奖励资金即达到16万元。
三是保障了单项奖励资金。我县每年按照工作的重点确定当年的单项考核奖项。乡镇主要在主导产业建设上设奖,即茶饮、蚕桑、畜牧和中药材。对获得主导产业建设考核一、二、三等奖乡镇,分别奖励现金10000元、8000元和5000元。部门主要在重点项目、招商引资、优化投资环境等工作上设奖,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奖励现金8000、5000、3000元。除此之外,县委政府还根据每一年度工作重点的不同,特别设立一些重点工作奖在专项的工作会议上予以兑现。对一些有难度的重点工作,为了鼓励和倡导各单位“跳起来摘桃子”,实行经济重奖,如2008年的城市建设奖金10万元、2009年的通村公路建设奖金10万元、膨胀城市人口工作15余万元等等,2010年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县委县政府也已列入单项考核,重奖重建工作突出的乡镇。